| 不以事小而不为-驻芝加哥总领馆成功处理两起寻人案 | ||
| 2006/02/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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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6年1月,西安一居民致信李肇星部长称,其女及外孙定居美国,9.11事件后与家人失去联系,希协助查找。 接到外交部领事司转来的求助信后,总领馆高度重视,即按来信人提供的电话进行联系,但该电话已被中止服务,所在公司也无人听说过某女的消息。主管领事并不气馁,于春节前在当地华文报纸刊登了寻人启事。某女本人看到启事,并遂与总领馆取得联系,称由于其本人及国内家庭电话号码变更等原因与家人失去联系,对总领馆的“不以事小而不为”和认真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赏。总领馆及时向其国内亲属通报了有关情况。 二、2006年2月,上海一居民给总领馆发传真,称其女于2003年与一美国人结婚后移民美国,婚后屡受丈夫虐待,2005年圣诞节后与家人失去联系。家人焦急万分,希总领馆协助寻找。 经与来信人通电话,领事了解到,某女最后一次是在妇女保护中心给家里打的电话。领事先与当地警察局取得联系,要求警察局协助查找。但警方只证实某女曾于2006年1月5日出过庭,并以其案件正在调查为由拒绝提供某女下落。经查询,领事找到当地妇女保护中心的电话,中心也不愿证实某女本人是否在该中心,但允许留言。经领事多次留言,某女终于在2月9日给总领馆打来电话,证实她与丈夫正在办离婚手续,目前住在保护中心,人身安全有保障,并正常工作,但担心离婚可能影响其申请永久居留,领事向其介绍了美国“保护妇女防止家庭暴力法案”的相关情况,建议其与美当地反家庭暴力机构取得联系,争取协助。 总领馆向来信人通报了某女下落,某女及家人对总领馆的协助表示感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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