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驻巴西大使馆与驻圣保罗总领事馆领区调整的通告 | ||
| 2010/0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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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就两国领事机构调整领区事宜达成协议。中国驻圣保罗总领事馆领区范围扩大至圣卡塔林纳州和南里约格朗德州,扩大后该馆领区范围为圣保罗州、巴拉那州、圣卡塔林纳州和南里约格朗德州。 自即日起,驻巴西大使馆和驻圣保罗总领事馆均可受理圣卡塔林纳州和南里约格朗德州领事证件及领事保护等工作。自2月20日起,驻圣保罗总领事馆将全面负责上述两州的涉领事宜。 此外,根据协议,巴西驻上海总领事馆领区范围扩大至安徽和山东省,巴西驻广州总领事馆领区范围扩大至贵州、云南和湖南省。扩大后的巴西驻上海总领事馆领区范围为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和山东省。扩大后的巴西驻广州总领事馆领区范围为广东、福建、海南、贵州、湖南、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特此通告。 驻巴西大使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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