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

   首页 > 出国版 > 走出国门注意事项 > 北美洲 > 哥斯达黎加 > 与我国关系
 您想去 
 
  领事新闻
  出国特别提醒
  领事保护
  国家概况
  与我国关系
中国同哥斯达黎加的关系
(最近更新时间:2012年1月20日)

  一、政治关系

  中国与哥斯达黎加于2007年6月1日建交。

  2007年10月,阿里亚斯总统对我国进行首次国事访问,双方签署了多个政府和部门间合作协议。2008年11月,胡锦涛主席对哥进行首次国事访问,双方签署了涉及经贸、金融、能源、教育、科技等领域的合作文件。

  中方主要往访有:外交部部长助理何亚非(2007年8月)、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2008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2008年7月)、胡锦涛主席(2008年11月)、中联部部长王家瑞(2009年3月)、北京市市长郭金龙(2009年10月)、全国政协副主席阿不来提·阿卜都热西提(2009年12月)、中国政府特使、国家计生委主任李斌(2010年5月)、杨洁篪外长(2010年8月)、胡锦涛主席特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2011年3月)、全国政协副主席万钢(201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2011年11月)。

  哥方主要来访有:外贸部长鲁伊斯(2007年9月、2008年5月、2009年9月和2010年4月)、总统阿里亚斯(2007年10月)、科技部长弗洛雷斯(2007年12月)、旅游部长贝纳维德斯(2008年1月)、文化、青年和体育部副部长波拉尼奥斯(2008年4月)、立法大会外委会主席安迪翁(2008年10月)、农业部长弗洛莱斯(2009年4月)、立法大会主席帕切科(2009年10月)、总统特别顾问阿德里安·钦奇利亚(2010年5月)、自由运动党主席格瓦拉(2011年4月)、圣何塞市长阿拉亚(2011年8月)。

  2010年10月,哥外长卡斯特罗、交通部长希门尼斯、外贸部长冈萨雷斯、文化部长奥夫雷贡和立法大会外委会主席查孔访华并出席上海世博会哥斯达黎加国家馆日活动。

  2011年11月,中国“和平方舟”号海军医院船首次访哥,为当地民众和华人华侨开展人道主义医疗服务。

  二、经贸关系

  中国是哥第二大贸易伙伴。2010年4月,两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2011年8月,该协定正式生效。据中国海关统计,2011年1-11月中哥贸易总额为39.19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8.03亿美元,进口31.1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4.6%、28.1%和11.6%。

  中国向哥主要出口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机械设备、棉纺织品和塑料制品等;从哥进口电器及电子产品、电子技术、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电子零配件等。

  三、外交机构信息

  中国驻哥斯达黎加大使:李长华,2010年1月12日递交国书。

  馆址:De La Casa de D. Oscar Arias 100 metros al sur y 50 metros al oeste, Rohrmoser, Pavas, San José, Costa Rica。领事部、文教科组办公地址:Frente a la casa de D. Oscar Arias, Rohrmoser, Pavas, San José, Costa Rica。

  电  话:00506-22914811

  传  真:00506-22914820

  邮政信箱:1518-1200

  电子邮箱:chinaemb_cr@mfa.gov.cn

  哥斯达黎加驻中国大使:马尔科·比尼西奥·鲁伊斯(Marco Vinicio Ruiz),2010年12月1日递交国书。

  馆址:建国门外交公寓1号楼5单元41-42。

  电话:65324157    传真:65324546

  四、重要双边协议

  (一)建交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

  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通过友好谈判,决定自2007年6月1日起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商定,将根据一九六一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和国际惯例,尽快互派大使,并在对等基础上在各自首都为对方设立使馆和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二OO七年六月一日在北京签署。 

  (二)其他协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2007年8月23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哥斯达黎加外交和宗教事务部关于建立政治磋商制度的谅解备忘录》(2007年8月23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外交学院与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外交和宗教事务部“曼努埃尔·玛丽亚·德佩拉尔塔”外交学院合作协议》(2007年8月23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2007年10月24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外贸部关于建立双边经贸磋商委员会的谅解备忘录》(2007年10月24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2007年10月24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外贸部关于开展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的谅解备忘录》(2007年10月24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2007年10月24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农牧业部与卫生部关于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谅解备忘录》(2007年10月24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农牧业部关于哥斯达黎加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2007年10月24日)

  11、《关于中国旅游团队赴哥斯达黎加旅游实施方案的谅解备忘录》(2008年1月10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与哥斯达黎加共和国环境能源部在水资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08年5月6日)

  13、《中哥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议》(2008年11月17日)

  14、《中国商务部与哥对外贸易部关于启动中哥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谅解备忘录》(2008年11月17日)

  15、《哥斯达黎加参加上海2010年世博会参展合同》(2008年11月17日)

  16、《中国孔子学院总部与哥斯达黎加大学关于合作设立哥斯达黎加大学孔子学院的协议》(2008年11月17日)

  17、《中国农科院与哥科技部学术与科学合作协议》(2008年11月17日)

  18、《中国科学院与哥科技部学术与科学合作协议》(2008年11月17日)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圣何塞市缔结友好城市协议》(2009年10月17日)

  20、《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2010年4月8日)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农牧业部关于哥斯达黎加向中国出口生牛皮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2010年10月26日)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斯达黎加环境合作协定》(2010年10月26日)

  23、《中国和哥斯达黎加劳动与社会保障合作谅解备忘录》(2010年11月3日)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农牧业部关于哥斯达黎加向中国出口冷冻牛肉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2011年5月31日)

    推荐给朋友   
       发表评论    打印文字稿    全文打印  
中国同哥斯达黎加的关系 (2008-0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  邮编:100701  电话:86-10-65961114  京ICP备0603829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