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莱索托调整外国人居留政策,驻莱使馆全力维护我侨民利益 | ||
| 2004/04/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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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3日,一网友在“中国外交论坛”上发表帖子称,莱索托政府拟调整外国人居留政策,希外交部维护在莱中国公民权益。获悉情况后,外交部领事司即指示驻莱索托使馆核实情况。驻莱使馆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立即设法了解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我侨民合法权益。 经驻莱使馆了解,莱政府确于03年7月左右开始调整居留政策。根据新规定,莱移民局自04年1月8日起对外国侨民停发3个月期限的居留证,改为只发2年期限的居留证。截至4月8日,3个月居留证到期的没有资格申请2年居留证的外国侨民将被视为非法移民。 3月25日,驻莱使馆主管同志紧急约见莱内政部移民局副局长,进一步核实情况。据莱官员介绍,莱政府调整居留政策系针对所有外国侨民而非仅针对中国侨民。居留证有效期由3个月改为2年,对莱移民局和外国侨民均有利,既省时,又省力。但申请2年居留证者必须备齐营业执照、工作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证明,受雇人员还需出示雇主的证明信。 为最大限度维护我侨民利益,3月29日,我驻莱大使仇伯华约见莱内政大臣塔巴尼,促请莱方从促进中莱友谊出发,尽早给手续完备的中国侨民发放居留许可,避免因莱方发放证件不及时而使我侨民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塔表示,莱中两国关系友好,莱政府对中国侨民在莱投资办厂、依法经营持欢迎态度,并会采取措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此次调整居留政策主要是为了惩治腐败,杜绝行贿受贿,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让非法移民离境。仇大使促请莱方确保清理非法移民时依法行事,认真复查,防止移民官员为图私利而毁档的情况发生。 驻莱使馆将继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同莱警方、移民局保持联系,切实维护我侨民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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