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

   首页 > 出国版 > 走出国门注意事项 > 非洲 > 利比亚 > 出国特别提醒
 您想去 
 
  出国特别提醒
  领事新闻
  领事保护
  国家概况
  与我国关系
中国公民和团组赴利比亚应携带足够货币
2008/02/29

  利比亚政府近期规定,自2008年1月7日起,凡进入利比亚旅游的外国人,必须携带不少于1000美元或相当于此数量的可兑换的其他货币。上述规定适用于:个人、团体、旅行社以及原免签入境的其他国籍人员。赴利比亚访问、入学、工作和探亲者不受该规定限制,但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被访问者必须持利比亚有效居留签证;二是利比亚移民局同意有关人员入利访问。

  外交部领事司和驻利比亚使馆特提醒拟赴利比亚的中国公民和团组注意遵守利政府有关规定,以免入境受阻,蒙受经济损失。

    推荐给朋友   
       发表评论    打印文字稿    全文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  邮编:100701  电话:86-10-65961114  京ICP备060382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