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同芬兰的关系 | ||
| (最近更新时间:2011年3月21日) | ||
一、双边政治关系回顾 芬兰于1950年1 月13日承认新中国,同年10月28日与我建交。1951年春,两国互派使节,我驻丹麦公使耿飙兼任驻芬公使。1954年,两国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建交近60年来,中芬关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稳定发展,两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取得显著成果。 上世纪50年代,两国议会开始了交往。1956年,芬兰议长苏克西莱宁应邀率芬议会代表团访华,毛泽东主席、刘少奇委员长和周恩来总理分别会见了代表团。1957年,以赛福鼎为首的我全国人大代表团对芬兰进行了回访,会见了芬总统、议长和总理。在经贸领域,1952年,中芬苏签订三角贸易协定;1953年,中芬签订政府间贸易和支付协定,这是我与西方国家签订的第一个政府间贸易协定。60、70年代两国关系继续发展,双方业务部门之间进行了一些部长级互访。70年代初,芬积极支持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979年,耿飙副总理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对芬兰进行了正式访问。这是中芬建交以来中国政府领导人首次访芬。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芬经济、工业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并成立了双边混委会,每年轮流在各自首都开会。 进入80年代后,双边高层互访增多,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进一步发展。国务委员兼外长吴学谦(1986年),黄华副委员长(1987年),彭冲副委员长(1991年),李鹏总理、朱镕基副总理、田纪云副总理(1992 年),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1994年),国家主席江泽民、李岚清副总理(1995年),邹家华副总理、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 书记温家宝(1996年),吴邦国副总理、铁木尔•达瓦买提副委员长(1997年),中央政治局委员黄菊、唐家璇外长(1999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尉健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2000年),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贵鲜(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2002年),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全国政协常务副主席王忠禹、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2003年),李肇星外长(2004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回良玉副总理(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005年),温家宝总理、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2006年)、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刚(2008年)等访芬。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张中伟、财政部副部长李勇、环保部副 部长李干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王金祥、国防科工局副局长虞列贵、北京市副市长蔡赴朝、吉林省副省长王组继、江西省省委副书记王宪魁、河南省省委副书记陈全国等分别访芬,外交部部长助理吴红波、副部长傅莹先后赴芬进行政治磋商。 芬兰外长韦于吕宁(1984、1992年),议长皮斯蒂宁(1985年),总理索尔萨(1986年),总统科伊维斯托(1988年),副总理兼外贸部长萨洛莱宁(1989、1993年),议长沃苏凯宁、总理阿霍(1994年),总统阿赫蒂萨里(1996,1997,1999年),外长哈洛宁、总理利波宁、总检察长库西麦基(1998年),总理利波宁(1998、1999年),总统哈洛宁 (2002,2004,2007年、2008年),议长利波宁(2004年),总理万哈宁(2005,2006年、2008年),副总理兼财政部长、社民党主席海奈卢奥马(2006年),副总理兼财政部长、联合党主席卡泰宁(2008年)等访华。此外,芬议会第一副议长凯里埃宁、芬外贸与发展部长韦于吕宁、通讯部长林登、文化体育部长瓦林、环境部长莱赫托迈基、社会事务和卫生部部长许莱塞、赫尔辛基市副市长哈泰宁等分别访华。 2008年5月,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哈洛宁总统致信胡锦涛主席表示慰问,万哈宁总理赴中国驻芬兰使馆吊唁。芬兰政府为地震灾区共提供价值约为215万欧元的帐篷等物资援助。8月,芬总理万哈宁、总统哈洛宁分别来华出席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2009年4月,芬兰总理万哈宁来华出席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并正式访华。6月,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正式访问芬兰,与芬总理万哈宁、总统哈洛宁分别会谈、会见。9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华建敏访芬。11月,芬外长斯图布访华。 2010年3月,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访问芬兰,与芬总统哈洛宁、议长尼尼斯托、总理万哈宁分别会谈、会见。3月,芬议长尼尼斯托访华,与吴邦国委员长、李克强副总理分别会谈、会见。5月25日至30日,芬兰总统哈洛宁来华参加中芬建交60周年庆祝活动,并出席上海世博会芬兰馆日等系列活动。在华期间,与胡锦涛主席、李克强副总理、全国政协王刚副主席分别会见,并出席“中芬清洁技术研讨会”及两国多个双边协议和商业合同签字仪式。10月31日,芬兰总理基维涅米来华出席上海世博会高峰论坛及闭幕式,与温家宝总理会见。 2010年7月,芬兰首次出台《对华行动计划》,规划未来发展对华关系的重点。 二、经贸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 中芬经济互补性较强。1980年,芬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近几年两国贸易增长很快。据中国海关统计,2010年双边贸易额95.3亿美元,同比下降22.2%;其中中方出口额55亿美元,同比增长21.5%,进口额为40.3亿美元,同比增长23.2%。目前我向芬主要出口电话机、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服装及衣着附件、纺织纱线、织物及其制品、鞋类等;从芬主要进口制造纸及纸制品用机械及零件,纸浆、计量检测分析自控仪器及器具,变压、整流、电感器及零件,纸及纸板等。2005年5月,两国签署新的《中芬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协定》。双方已举行18次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联委会。2006年9月,两国签署在联委会下建立联合投资促进分委会的谅解备忘录。2008年6月,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芬兰分会在赫尔辛基举办。2009年7月,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率领中国贸易投资促进团访问芬兰。2010年5月,芬总统哈洛宁访华期间,两国签署15项经贸协议,总额约15亿欧元。芬政府自1986年起向我提供混合贷款,截至目前已向我提供政府贷款约5.5亿美元,用于造纸、木材加工、城市区域供热、通讯、电缆制造、能源、环保、牛奶加工和医疗设备等领域的123个项目。据中方统计,截至2010年底,芬在华直接投资项目397个,实际投资额约7.2亿美元,主要涉及木材加工、造纸机械制造和移动电话通信设备等领域。截至2010年底,我自芬引进技术和设备737项,合同金额约68亿美元,主要集中于电子通讯、造纸、有色冶金等领域。中芬建立了北京诺基亚移动通讯有限公司、西安-维美德造纸机械有限公司、江苏昆山通力电梯公司等160余家合资企业。1988年以来,芬兰航空公司先后开通赫尔辛基至北京、上海、广州和香港的直达航线(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广州航线现已停飞)。2005年7月,芬兰国家旅游局驻京办事处正式成立。 三、在文化、科技、教育与军事等方面的双边交往与合作 1980年两国签订文化合作交流计划,此后每3年续签。两国间文化交流在此基础上得到蓬勃发展。我中央歌剧院、大连京剧团、沈阳杂技团、西藏歌舞团、昆曲团,浙江小百花越剧团、安徽省花鼓民间艺术团等大型文艺团体相继访芬演出,深受欢迎。芬兰芭蕾舞团、西贝柳斯音乐学院乐团、图尔库交响乐团、芬兰民间歌舞团等也曾来华演出。两国艺术家还分别于1996年和1998年在京举行了两届紫禁城音乐节。1999年11月,中芬签署中国和芬兰政府2000-2004年文化交流计划。2000年10月下旬庆祝中芬建交50周年之际,芬室内交响乐团、赫尔辛基城市舞蹈团、萨曼托爵士乐团和木偶剧团在京演出。2002年,中国戏曲学院京剧团赴芬演出获圆满成功。2003年,为纪念中芬官方文化交流50周年,中国文化周大型活动在芬举行,芬兰室内乐团来华演出。2004年,中国少数民族服饰展、刺绣艺术展、国画展在芬办展取得成功。中国民族歌舞艺术团、天津华夏少儿艺术团、安徽皖西庐剧团赴芬演出,受到热烈欢迎。12月,芬兰小说翻译者杜钟瀛获芬兰狮子骑士团一级勋章。2005年9月,芬兰文化部长卡尔佩拉访华并同中国续签2005-2009年中芬政府文化交流计划。中国京剧院、哈尔滨歌舞团、沈阳杂技团先后赴芬演出。芬兰拉蒂交响乐团等文艺团体访华。2006年,根据中国古典戏剧改编的芬兰语话剧《假新娘》在芬成功上演。芬兰举行首届全国性武术比赛,在华举办多个艺术展并积极参加北京艺术节和上海旅游节。中芬首次合拍电影《玉战士》。2007年2月,芬兰首届“中国春节庙会”及“中国新春民族音乐会”在赫尔辛基举行,至2011年3月,“中国春节庙会”已连续举办5届,每年都吸引大量当地观众及媒体关注。 1986年中芬签订科技合作协定。近几年,两国科技合作取得显著进展,搞成了一些科技项目,如京密冬季输水工程、黄河下游防凌项目、河北裘皮加工项目等。2003年,芬兰国家技术开发中心在北京设立办事处。2004年9月,中芬第11次科技合作联委会会议在芬举行。2005年9月,芬兰贸工部牵头与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在张江科技园区设立“芬中创新中心”。2006年4月,中芬节能技术研讨会在京举行,5月,芬兰贸工部常秘维尔达宁访华并与科技部副部长尚勇共同主持召开中芬第12届科技联委会会议。2007年1月,中芬签署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4月,芬国家技术研究中心在天津举办生态城研讨会,8月,首届中芬洁净技术大会在芬举办。2008年7月,中芬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联委会第18次会议在京举办,11月,中芬科技联委会第13次会议在芬举行。 1973年,两国就互换留学生问题达成协议。近年来,两国互换留学生数量逐年增加。2002年9月,北京外国语大学开始教授芬兰语。2005年共有250名芬兰留学生在华学习。2005年度我公派赴芬留学36人,自费留学219人,我累计在芬留学2403人。2005年5月,芬兰16所大学校长联合组团访华。2007年5月,芬兰首家孔子学院在首都赫尔辛基举行揭牌仪式,11月,芬兰研究中心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正式成立。2008年4月,赫尔辛基大学孔子学院举办首届“汉语桥”中文演讲比赛,9月,芬中双语学校在赫尔辛基正式授课。 中芬两军交往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1979年我在芬设立武官处。1999年芬改变向华派巡回武官的做法,向中国派出常驻武官。我军总参谋长张万年上将(1993年),国防部长迟浩田上将(1995年),总参谋长傅全有上将(1997年),副总参谋长吴铨叙中将(1999年),总政常务副主任徐才厚上将 (2000年),副总参谋长张黎中将(2003年),总参谋长梁光烈上将、南京军区司令朱文泉中将、总后勤部副部长温光春中将(2004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许其亮中将(2005)均访问过芬兰。芬兰国防军总司令克伦贝格海军上将(1994年),国防部长达依娜女士(1997年),黑格隆德上将(1998年),总参谋长高波拉中将(1999年),总参谋长霍洛中将(2000年),北方军区司令迪兰德中将(2003年),国防军司令卡斯凯拉海军上 将(2004年),芬兰国防军总参谋长林毕中将、芬兰国防部长凯里埃宁(2005年)先后访华。两军还就人员培训开展合作。2006年5月,芬国防大学校长佩尔蒂 • 萨尔米宁准将访华。8月,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李继耐上将访芬。2007年9月,中央军委委员、空军司令员乔清晨上将访芬。11月,芬国防军副总长、作战部长科利少将访华。2008年6月,芬兰国防部长海凯梅斯访华。 四、领事关系 1995年7月,中芬两国外长在赫尔辛基就互设总领馆进行换文。同年11月,芬兰驻沪总领馆开馆。1996年12月,中芬两国政府就1997年后芬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馆换文达成协议。2004年11月,芬兰在广州开设总领事馆。2005年1月1日,芬兰驻广州总领馆首任总领事杜汉龙抵穗履新。2007年,芬兰外交部向芬驻广州总领馆增设移民联络官。2008年,芬兰驻广州总领事馆领区由此前的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扩大到云南省。 五、友好省市关系 1、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与于韦斯屈莱市(1990) 2、江西省南昌市与托亚拉市(1997) 3、江西省南昌市与瓦尔济考斯基市(1997) 4、上海市与埃斯波市(1998) 5、四川省德阳市与拉赫蒂市(2000) 6、天津市与图尔库市(2000) 7、江苏省与南芬兰省(2001) 8、江苏省泰州市与科特卡市(2001) 9、山东省济南市与万达市(2001) 10、海南省与奥鲁省(2002) 11、江苏金坛市与努尔米叶尔维县(2002) 12、安徽六安市与瓦尔考市(2004) 13、河南省与东芬兰省(2005) 1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与罗瓦涅米市(2006) 15、海南省三亚市与库萨莫市(2006) 16、北京市与赫尔辛基市(2006) 17、广东省广州市与坦佩雷市(2008) 18、江苏省常州市与萨塔昆塔地区(2008) 19、黑龙江省与拉普兰省(2008) 六、重要双边协议及文件 1、中芬政府间双边贸易和支付协定(1953) 2、中芬相互给予关税及航运最惠国待遇的换文(1956) 3、中芬民用航空运输协定(1975) 4、中芬海运协定(1976) 5、中芬经济、工业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1979) 6、中芬长期贸易协定(1982) 7、中芬文化协定(1984) 8、中芬投资保护协定(1984) 9、中芬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1986) 10、中芬科学技术合作协定(1986) 11、中芬司法合作谅解备忘录(1995) 12、中芬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1995) 13、中芬两国互设总领馆的换文(1995) 14、中芬公路技术合作协议(1999) 15、中芬投资保护协定(2004) 16、中芬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2005) 17、中芬经济、工业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2005) 18、中芬职业安全与健康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06) 19、中芬关于互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谅解备忘录(2006) 20、中芬关于合作建设赫尔辛基孔子学院的协议(2007) 21、关于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7) 22、中芬关于进一步推动中芬高技术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9) 23、中芬关于生态园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9) 24、中芬在文化、教育、科技、青年和体育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0) 七、中国驻芬兰大使:黄兴(2009年9月10日递交国书)。馆址:Vanha kelkkamaki 9-11, 00570 Helsinki, Finland;网址:http://www.chinaembassy-fi.org;电话:(003589)- 2289 0110(办公室), 684 8416(商务处);传真:(003589)-2289 0149(使馆), 684 9595(商务处)。 芬兰驻华大使:岚涛(Lars Backstrom,2009年9月4日递交国书)。馆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南楼26层,邮政编码100020;网址:http://www.finland.cn;电话:85198300;传真:85198301;商务处电话:85298625;传真:85298654。 我驻该国外交机构信息 大 使: 黄兴(Huang Xing) 地 址: VANHA KELKKAMAKI 11, 00570,HELSINKI, FINLAND 国家地区号:00358 电 话: 值 班 室:400618582(手机),922890168(传真) 领 事 处:922890129,922890155(传真) 办 公 处:922890110,922890149(传真) 文 化 处:922890125,922890128(传真) 武 官 处:922890115,922890148(传真) 经 商 处:96848416,96849595(传真) 网址:http://www.chinaembassy-fi.org 电子邮箱:press@chinemb.fi 该国驻我外交机构信息 大 使:岚涛 (Lars Backstrom) 地 址:光华路 1 号北京嘉里中心南塔楼 26 层 Level 26, South Tower Beijing Kerry Centre, No. 1 Guang Hua Lu 电 话:85198300 传 真:85198301 网 址:www.finland.cn 芬兰贸易科技中心 地 址:光华路 1 号北京嘉里中心南塔楼 14 层 1418 Finland Trade and Technology Centre, 1418 Level 14, South Tower, Beijing Kerry Centre 电 话:85298625 传 真:852986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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