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驻立陶宛使馆协助解决香港居民在立被扣事 | ||
| 2003/11/18 | ||
2003年8月5日,我香港居民洪某与我另一公民从波兰进入立陶宛,因未按规定申报所带现金被立海关扣留,立方以其涉嫌经济犯罪为由对其进行拘留调查。事件发生后,我驻立陶宛使馆领导非常重视,即派领事官员向立海关、边防等部门了解情况,并赴拘留所探望洪,要求立方秉公办理,尽快了结此案。经使馆多方做工作,11月7日,立方决定终止对洪案的调查工作,返还其全部被扣财物,洪履行完相关手续后离境返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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