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

   首页 > 出国版 > 走出国门注意事项 > 亚洲 > 尼泊尔 > 领事新闻
 您想去 
 
  出国特别提醒
  领事新闻
  领事保护
  国家概况
  与我国关系
持旅游签证赴尼泊尔经商属违法行为
2003/05/21
  近年来,不少中国公民持尼泊尔旅游签证前往该国非法从事经商活动,有些人因此受到当地执法部门的处罚,并驱逐出境。根据尼泊尔移民条例规定,持旅游签证的外国公民不得在尼经商、工作或从事任何有报酬的活动,如有违反,尼泊尔政府有权将其拘捕、罚款、驱逐出境,情节严重者将处以刑罚。

  在此,谨提醒有关公民,持旅游签证赴尼经商属违法行为,不要盲目听从有关蛊惑,抱有侥幸心理,以免受到尼法律的严厉制裁并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推荐给朋友   
       发表评论    打印文字稿    全文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  邮编:100701  电话:86-10-65961114  京ICP备0603829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