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

   首页 > 出国版 > 走出国门注意事项 > 亚洲 > 新加坡 > 出国特别提醒
 您想去 
 
  出国特别提醒
  领事新闻
  领事保护
  国家概况
  与我国关系
新加坡机场对旅客手提物品采取新的限制措施
2007/04/18

  5月8日新加坡机场将采取新的机场保安措施,对离境及转机旅客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液体、喷雾剂以及胶状物作出严格限制(托运行李不受此限)。 新措施要求:

  一、旅客手提携带的所有液体、喷物剂及胶状物,必须分别储存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中,并装入容量1公升、可重复使用的密封透明塑料袋内。每名旅客限带一袋。

  二、飞行途中所需份量的自用药物、特别膳食及婴儿食品(如奶乳、粥、果汁和奶粉)不在限制之列,但旅客必须证明确有此需要(如携带医生证明)。

  外交部领事司和驻新加坡使馆提醒有关中国公民注意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以免引起麻烦。

    推荐给朋友   
       发表评论    打印文字稿    全文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  邮编:100701  电话:86-10-65961114  京ICP备060382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