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

   首页 > 出国版 > 走出国门注意事项 > 亚洲 > 以色列 > 出国特别提醒
 您想去 
 
  出国特别提醒
  领事新闻
  领事保护
  国家概况
  与我国关系
请赴以色列劳务人员了解以对外籍劳工工作年限的规定
2008/01/16

  近日,部分中国在以色列劳务人员被其雇佣公司以工作时间超过5年为由要求尽快离境,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据中国驻以色列使馆了解,以入境法规定,外籍劳工自入境之日起,在以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3个月。当地高等法院判例表明,此期限从劳工第一次进入以境内开始计算。

  外交部领事司和驻以使馆提醒,拟赴以劳务人员,特别是再次务工人员,注意遵守以入境法规定,签订劳务合同时做好相应准备,勿存侥幸心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法律纠纷。

    推荐给朋友   
       发表评论    打印文字稿    全文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  邮编:100701  电话:86-10-65961114  京ICP备0603829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