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礼字第96号
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向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致意,并谨随照附上《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申报表》、《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申报明细汇总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申报明细表》式样及填表说明。请在外交部网站下载以上表格,外交部网址为
www.fmprc.gov.cn target='"_blank"'>www.fmprc.gov.cn。
自2003年7月份递交的第二季度的退税申报起,请按照(2003)礼字第57号照会《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还增值税管理办法》及本照会的要求进行退税申报。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印)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