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礼宾服务 > 有关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法律法规 > 增值税退税 > 外交部礼宾司关于实施《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还增值税管理办法》的照会〔(2003)礼字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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