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礼宾服务 > 有关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法律法规 > 增值税退税 > 外交部关于启用“驻华使馆(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增值税退税系统”的照会〔(2007)部礼字第94号〕
 
· 填表说明(英文版) (2008/02/04)
· 照会(英文版) (2008/02/04)
· 填报说明(中文版) (2008/02/04)
· 照会(中文版) (2008/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