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的“涉外安全处”开了个好头
|
|
2007/11/14 |
从广东省外办获悉,10月底,在人员编制、软硬件设施配备完成基础上,广东省外办首设的“涉外安全处”正式成立运作。其工作职能是:协调、指导处理广东省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处理国家实施领事保护的相关事务等。 近年来,在“外交为民”理念的指导下,中国政府加强了对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的保护。2006年5月29日,外交部领事保护处成立,至今已经参与了三次重大撤侨行动———东帝汶撤侨、黎巴嫩撤侨和汤加撤侨,处理了八次解救中国公民境外被绑架和劫持的案件。今年8月23日,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在原领事保护处的基础上成立,对海外中国公民的保护力度再次加大。8月21日,外交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2007年版的《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这版“指南”实用性和操作性很强,就中国公民在出国前、出国期间的各项事宜进行了细致的提醒,对领事官员能做的工作和力所不及的领域进行了阐释,并留下了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在中央政府出台连番举措后,广东省在地方政府中率先设立了涉外安全处,意味着“外交为民”理念在地方有了新的支点。 不管是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还是广东省的涉外安全处,首先是为了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据外交部统计,中国公民2006年出境人数达3452万人次;长驻海外工作的中国人有68万;在海外设立的中资机构有一万多家,遍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庞大的海外人口基数和一些国家不良的治安状况,使海外中国人受到人身伤害的绝对数量超出往年。统计显示,2006年涉及中国人的领事保护事件有3万多起。除此而外,今年以来广东省出口玩具等行业不断遭遇召回事件,有些是由于质量问题,有些则是遇到了别有用心的商业陷害,设立涉外安全处,也是为了对此作出积极有力的回应。 加大领事保护自然是海外中国人的福音。需要注意的是,领事保护不能“包打天下”。领事保护是派遣国的使领馆在接受国依法保护派遣国及其公民和法人利益的行为。比如,提出要求并敦促接受国依法公正、友好和妥善地处理相关问题,向本国公民提供安全信息、协助撤离危险地区、探视被羁押人员、协助聘请律师和翻译等。领事保护必须遵守国际法和接受国的相关国内法,对违反当地法律的本国公民和法人,使领馆不能为其袒护和开脱罪责。 可见,海外中国公民要想获得有效的领事保护,自己首先不能“作奸犯科”。从目前来看,中国人在海外安全事故频发,也有不少情况是由于自身的问题。比如说,出国打工的大量非法移民,本身就生活在法律保护的区域之外,给了坏人侵害其权益的机会。还有就是不少中国企业在国内原始竞争中形成的竞争观在国外成了大问题。有些中国企业到海外只顾赚钱,忽视当地的法律与舆论环境,打价格战、任意裁员、偷税漏税、不注重环保等,引起了当地人的反弹;有些赴非的中国商人对当地人抱有歧视心态,故意蒙骗他们。其实,搞短期行为只会损害自身的信誉,引起当地人的排斥。“打铁先得自身硬”,这就要求中国公民在海外知法守法。这样,他们遇到困难时,领使馆才好伸手救援。 中国的改革开放在继续。走出去的中国人越来越多,驻外的中国机构越来越多,他们时刻需要得到强大祖国的保护和援助。完成这项任务,既要靠中央政府的努力,也需要得到地方政府的参与和襄助。从这个意义上说,广东省涉外安全处的设立很必要,很及时,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摘自2007年11月13日《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星文 广东首设“涉外安全处”保护同胞 该省在境外遇到困难的公民、法人可拨打24小时热线及时向“娘家”求助 记者11日从广东省外办获悉,上月底,在人员编制、软硬件设施配备完成的基础上,广东在省外办首设的“涉外安全处”正式成立运作,该机构将协调、指导处理该省在境外的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等。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和广东省“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前往境外投资办厂或设立机构的国有、民营企业不断增多,前往境外考察访问、探亲访友、留学、移民、劳务输出的人员与日俱增。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东省正成为出国旅游大省。据省公安出入境部门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省签发各类出国(境)签证、签注超过1264万人次,其中护照45.33万多本。而据旅游部门统计,去年广东省公民出国(不含港澳)人数为154万人次。这一态势在客观上加大了广东省公民和机构在海外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几率。 与此同时,外国人和机构来粤旅游、经商、投资办厂也不断增长,2006年临时住宿登记的外国人约168.4万人次。外国人在粤工作生活也可能会遭遇权益保护的问题。 广东省外办主任傅朗表示,怎样保护好广东省在境外的公民和机构的安全,怎样保障在粤外国人合法权益并对其有效管理等,都给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新的社会课题。为了适应当前领事保护新形势,广东不但建立了“广东省在境外人员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还在省外办特设“涉外安全处”,加强领事保护工作的机制化建设。 新成立的涉外安全处日常职责主要是协调、督促、指导处理外国公民和法人在粤发生的各类刑事、民事等重大涉外案件;协调、指导处理广东省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处理国家实施领事保护的相关事务等。其中,如在广东省发生重大涉外事件,将按照《广东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新任处长欧阳江旋表示:“涉外安全处的工作目的,一句话概括就是‘珍惜每个同胞’,我们将尽力协调解决每一位公民所遇到的涉外安全问题。”他还公布了涉外安全处的24小时工作热线电话,使广东在境外遇到困难的公民、法人能及时向“娘家”求助。 据《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