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

   首页 > 服务 > 礼宾服务 > 车辆管理
     驻华使馆礼宾指南(中、英、法三种文本)
     电子政务
     证件办理
     免税退税
     通信管理
     车辆管理
     其它外交特权与豁免
     驻华外交官名单
     国际组织驻华官员名单
     相关资料
关于外交车辆违章事宜的照会
2009/01/13

                                    (2009)礼字第4号

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向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致意,并谨就外交车辆违章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各机构人员负有尊重中国法律的义务。礼宾司谨请各机构要求有关人员,遵守中方交通法规,接受交警指挥,违章后接受处罚。二○○九年一月一日起,各机构人员如交通违章均需依法缴纳罚款(可登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址www.bjjtgl.gov.cn查询)。对于二○○九年前有交通违章记录且未接受处罚的各机构人员,中方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二、二○○九年一月一日起,因交通违章被罚满十二分人员,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其驾驶执照将被暂扣,在通过中方交通法规考试后,方能恢复使用驾驶执照的资格。

  三、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并协助对伤者进行救治。涉及赔偿事宜,可请中方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对交通违章造成重大事故的人员,除赔偿外,中方不排除要求调离该人的可能。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印)

               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于北京

    推荐给朋友   
       发表评论    打印文字稿    全文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  邮编:100701  电话:86-10-65961114  京ICP备060382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