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

   首页 > 服务 > 礼宾服务 > 其它外交特权与豁免
     驻华使馆礼宾指南(中、英、法三种文本)
     电子政务
     证件办理
     免税退税
     通信管理
     车辆管理
     其它外交特权与豁免
     驻华外交官名单
     外国驻华领事官名单
     国际组织驻华官员名单
     相关资料
关于对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及人员进出境物品启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通知
2012/03/15

  为进一步提升中国海关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通关效率,方便各驻华外交机构及人员报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4号)和海关总署2010年第81号公告,中国海关定于2012年 3月 21 日起对驻华外交机构及人员进出境物品启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现作如下说明:

  一、报关数据的录入方式

  计算机管理系统运行后,驻华外交机构和人员备案、公自用物品和车辆进出境手续等海关业务均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各外交机构和人员向海关备案以及办理进出境公自用物品手续,应提前在本机构内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网站(http://www.chinaport.gov.cn),远程预录入相关电子信息数据,向海关发送成功后,持纸制的《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等相关单证,到北京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如果选择通过相关报关现场的报关预录入代理公司录入向海关申报的数据,请了解报关预录入公司是否实行有偿服务。

  二、需申领机构IC卡和操作员IKEY

  的制发送成功后,再,可以发了(一)为方便各驻华外交机构和人员进出境物品的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决定为每个机构免费提供用于数据录入的外交机构IC卡1张、操作员IKEY 1个、电子口岸客户端安装和操作手册光盘一张。北京海关具体负责外交机构IC卡、操作员IKEY的制发工作。为确保各外交机构和人员相关信息的安全,请妥善保管机构IC卡、操作员IKEY等。

  (二)各驻华外交机构申领IC卡和操作员IKEY,应按规定填写《中国电子口岸制卡登记表》(可登录中国电子口岸门户网站:http:// www.chinaport.gov.cn下载并自行打印)、出具照会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到北京海关非贸物品监管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18号,联系电话:010—85735610/5612)办理申请手续。

  三、请办理外交人员信息备案

  为确保各驻华外交机构和人员进出境物品的通关不受影响,请及时申领机构IC卡、操作员IKEY并办理相关外交人员(含行政技术人员)备案等工作。外交机构在申领到机构IC卡和操作员IKEY后,即可办理本机构人员信息的备案。《驻华使馆人员备案信息表》可通过登录北京海关官方网站下载中心(http:// beijing.customs.gov.cn)自行下载并打印,也可以到北京海关非贸物品监管中心领取。

  办理外交人员信息备案,应按要求填写《驻华使馆人员备案信息表》并登陆中国电子口岸网站预录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的录入,数据流转至北京海关后,外交人员持手工填写的《驻华使馆人员备案信息表》到北京海关非贸物品监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自2012年2月21日起,北京海关开始受理外交人员的信息备案。

  四、计算机系统配置要求

  (一)硬件配置

  CPU:1GHz 以上;

  内存:256M 以上;

  硬盘:剩余空间1G 以上

  接口:USB,串、并口;

  网络:10M/100M 自适应网卡;

  其它外围设备:USB 端口+Ikey 或者IC+读卡器、打印机

  (二)软件配置

  操作系统:支持中文Windows2000 SP4、Windows2003、WindowsXP。

  推荐使用Windows XP 系统。

  五、应用计算机系统说明会

  为保证各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及人员的物品通关顺畅,外交部礼宾司、海关总署监管司、北京海关定于2012年2月21日(星期二)上午9 时 30 分在北京会议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8号)9号楼三层多功能厅联合举办“海关应用计算机系统管理驻华外交机构进出境公自用物品工作说明会”(中文讲解),敬请各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派员参加。

                         北京海关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推荐给朋友   
       发表评论    打印文字稿    全文打印  
关于对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及人员进出境物品启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通知 (2012-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 (2009-1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法文版) (2009-09-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关于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携带枪支入出境的照会》及《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及其人员持有枪支备案登记表》 (1996-10-01)
关于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携带枪支入出境的照会(法文版) (2009-09-07)
北京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实施细则 (1996-12-01)
北京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实施细则(法文版) (2009-09-07)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CERNING DIPLOMATIC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2009-0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2009-03-04)
Decree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174 (2009-02-23)
海关总署第174号令 (2009-0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关于使、领馆人员配偶学习规定的照会 (2009-01-21)
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 (2000-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 (1986-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报关办法"中文版-1 (2008-0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报关办法"中文版-2 (2008-0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报关办法"英文版-1 (2008-0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报关办法"英文版-2 (2008-0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报关办法"英文版-3 (2008-0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报关办法"法文版-1 (2008-0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报关办法"法文版-2 (2008-0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报关办法"法文版-3 (2008-03-10)
外交部关于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运进外交邮袋事的照会〔(2005)部礼字第172号〕 中文版 (2008-02-04)
英文版 外交部关于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运进外交邮袋事的照会〔(2005)部礼字第172号〕 (2008-0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重申民航关于外国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在中国境内机场享受免检待遇范围的通知 (2008-1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关于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事的照会 (2008-07-04)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2001-0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任职的规定 (2000-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 (1995-04-05)
北京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办法的通知 (1992-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开办使馆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规定 (1987-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转发公安部关于在中国民用机场对旅客进行公开安全技术检查的有关规定 (1981-0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  邮编:100701  电话:86-10-65961114  京ICP备0603829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