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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驻华使馆(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电信设施申报审批管理系统的照会
2009/08/28

                                     (2009)部礼字第1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致意,并谨就“驻华使馆(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电信设施申报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信系统”)启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电信系统

  为推行电子政务,提高电信设施申报和审批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以便于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通过互联网申请和查询审批情况,外交部将于二ΟΟ九年十月一日起正式启用电信系统。各机构通过该系统向外交部礼宾司提交办理电信业务的申请,各国驻华领事机构通过其驻华使馆向外交部领事司提交申请。

  为保证电信设施申报和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机构自二ΟΟ九年十月一日起须通过该系统提交电信设施安装申请,同时仍需将相关书面申报材料送至外交部外文收发室。待电信系统运行稳定后,外交部将另行通知废除书面申请的时间。

  二、关于电子钥匙

  为确保电信系统和用户信息安全,电信系统将根据电子钥匙中存储的CA数字证书对各用户进行身份认证。本系统可与“退税系统”共用一把电子钥匙。但从信息安全角度考虑,建议各机构分别使用两把电子钥匙登录电信、退税两套系统,并确保电子钥匙专人专用。

  各机构须填写《驻华外交代表(领事)机构专用证书申请表》(附后)并在表中相应方框划勾。请将申请表于二ΟΟ九年九月十五日前传真至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各机构可根据权限异同为多人申请多份证书,但每人限申请1份证书。传真:67800318)。

  各机构为电信系统初次申请电信系统专用钥匙时免除钥匙硬件USBKEY的费用,但各机构须支付证书费用(每张证书二百元人民币)。证书须每年更新一次(费用为每张证书二百元人民币)。

  各机构如选择电信系统和退税系统共用一把电子钥匙,可径持本照会及申请表原件、前往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现场办理(联系电话:67801025、67801077),支付证书扩大授权费用(每张证书二百元人民币)。

  请各机构于二ΟΟ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之间(工作时间: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下午二时至四时)凭本照会、证书申请表原件及所需费用(须用现金支付)前往外交部外文收发室领取电子钥匙。此后各机构如需申领电子钥匙,可径与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联系。

  三、登录电信系统

  各机构申领电子钥匙后,可直接通过网址http://dpiprtl.mfa.gov.cn 登录,或通过进入外交部网站(http://www.mfa.gov.cn)后点击“礼宾服务”一栏内“电子政务”,再选择“电信系统”登录。将电子钥匙插入USB端口并输入初始密码(各机构初始密码均为“password”),进入本机构信息管理界面进行操作。

  有关电信系统的具体使用方法,可参阅《驻华使馆(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电信设施申报审批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驻华外交代表机构用户)》,该说明书将与电子钥匙同时领取。

  四、有关电信设施在施工、使用过程中任何一项技术参数的变动均需事先征得外交部礼宾司或领事司的同意。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印)

                          二ΟΟ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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