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为保证和规范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外交部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外交部政府信息是指外交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外交部公开以下类别的政府信息: (一)职能和机构设置类 (二)条约法律类 (三)外交政策类 (四)外事活动类 (五)外交业务类 (六)公务员考录类 二、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外交部办公厅是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外交部各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外交部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外交部通过外交部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档案馆、国务院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浏览外交部官方网站(www.fmprc.gov.cn)、调阅外交部已解密档案等方式查找所需信息。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外交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申请者应填写《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I),通过面交、传真或邮寄方式,向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单位递交。 外交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外交部办公厅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2号外交部办公厅综合协调办 邮编:100701 联系电话:010-65961108、65961173 传真号码:010-65961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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