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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2010/06/13

  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正式作出批准《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所附《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的决定。6月1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大使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批准书,议定书将于6个月后对中国正式生效。

  中国以建设性姿态积极参与议定书谈判,致力于推动解决战争遗留爆炸物问题。批准议定书是中国政府在这一问题上做出的庄严承诺,中国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国际人道主义事业。

  议定书于2003年11月28日经《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缔约方会议通过,2006年11月12日生效。截至2010年5月,美国、俄罗斯、法国等66个国家先后批准了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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