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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组织的关系
(最近更新时间:2012年1月)

   1972年11月24日姬鹏飞外长声明,中国政府尊重和支持拉美无核区的正义主张,并同意拉美禁核条约第二号附加议定书的基本内容。1973年8月21日,中国政府签署了该议定书。1975年至2001年,除个别情况外,中国均派观察员出席该组织的历届年会。1983年5月,中国代表在出席该组织在牙买加金斯敦举行的第八届例会期间发言,重申中国决不对拉美国家和无核地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也不在拉美国家和地区试验、制造、生产、储存、安装或部署核武器,或使自己带有核武器的运载工具通过拉美国家领土、领空和领海。在第十四届例会上,我驻智利大使朱祥忠与会并讲话,阐述了我对核裁军、无条件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及《核不扩散条约》延期问题的立场和主张。该组织两任秘书长格罗斯和马丁内斯·科沃分别于1975年和1983年访华。2003年11月,我驻古巴大使王治权代表中国政府以观察员身份出席该组织第18届例会,重申了中国不使用和不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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