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外交部 > 组织机构 > 国际司 > 国际组织与会议 >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简介


2007/04/17


  【成立日期】1992年,在亚洲开发银行推动下,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内的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六个国家共同发起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Greater Mekong Subregion Economic Cooperation Program,简称GMS)。

  【宗旨】通过加强各成员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成员】6个: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亚行作为参与方和出资方,主要负责为GMS有关会议及具体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

  【合作原则与方式】GMS采取协商一致的合作原则,所作决定需经各成员国一致认可。

  【秘书处】GMS日常事务由设在菲律宾马尼拉亚行总部秘书处负责处理。

  【组织机构】GMS最高决策机构为领导人会议,每三年举行一次。各成员国按照字母顺序轮流主办,目前已举行两届。GMS日常决策机构是部长级会议,下设高官会、工作组及专题论坛等。

  【主要活动】GMS机制建立十五年来,在交通、能源、电信、环境、旅游、农业、人力资源开发、贸易和投资九个重点合作领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截止到2006年底,GMS在上述领域开展了100多个合作项目,动员资金总额69.27亿美元,其中亚行直接项目贷款19.21亿美元,技术援助7320万美元。

  2001年,GMS第10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GMS未来十年战略框架》,提出了下列五大战略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私营部门参与、加强人力资源和能力建设、保护环境及合理利用资源。

    GMS首次领导人会议于2002年11月在柬埔寨金边举行。第二次领导人会议于2005年7月在中国昆明举行。第三次领导人会议定于2008年在老挝万象举行。

  【同中国关系】中国一贯重视并积极参与GMS合作,主张项目主导、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中国重视GMS在消除贫困和区域合作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GMS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并结合区域特点不断提出合作倡议,与GMS各国的合作不断深化,为本区域以及亚洲地区的繁荣与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云南和广西是中国参与GMS具体合作项目的主要省份。

  朱镕基总理出席了2002年GMS首次领导人会议并发表讲话。温家宝总理主持了2005年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并发表主旨讲话,全面阐述了中国对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主张,提出次区域合作指导原则,并就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贸易投资、农业、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卫生等具体领域的合作提出建议。

 
  推荐给朋友
  发表评论 打印文字稿 全文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