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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亚非部长助理在“G8+5”协调人气候变化会议上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发言要点
(2007年10月16日,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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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9 |
主席先生: 很高兴有机会出席本次“G8+5”协调人气候变化会议并与各位同事就气候变化问题交换意见。感谢德方为此次会议所做周到安排和准备。气候变化关系各国发展、人类生存和地球未来,是当今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各国应加强合作,妥善应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应予认真落实。 主席先生, 关于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安排。首先,发达国家长期历史排放和当前高人均排放造成了今天的气候变化,应按公约所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2012年后继续率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其减排幅度应符合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所建议的范围。第二,关于2012年后的减排安排的谈判早在2005年蒙特利尔缔约方会议上即已启动,发达国家应拿出政治诚意,尽快完成该项谈判,向国际社会表明重视气候变化的决心,增强企业投资低碳经济的信心。第三,要强化公约对话,进一步加强公约实施,特别是要加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家的技术转让和援助,切实提高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主席先生, 在现阶段,重温并重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强调发达国家率先采取减排行动,一是因为发达国家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历史,二是发达国家具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和实力。发展中国家历史排放少,当前人均排放低,不仅远未完成工业化过程,甚至尚未摆脱贫困,缺乏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和技术,要求发展中国家当前减排是不现实也是不公平的。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公约规定发展中国家为实现发展和消除贫困,其温室气体排放可适当增长。这就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核心所在。当然,这一原则并不是说发展中国家什么也不做。相反,发展中国家应该采取行动而且这些行动也是可以衡量的。如提高能效、增加森林覆盖。但发展中国家的行动应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地位,符合各国的发展水平。说到底,“共同”就是各国都要行动;“区别”就是发达国家要承担绝对量化减排指标,把当前的高人均排放迅速降到较低水平,而发展中国家则应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采取国内政策措施,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速度。 中国正是按照这一原则去做的。长期以来,中国一直致力于调整和优化经济能源结构、提高能效、加强节能、推广植树造林等大量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据不完全统计,在1990-2005年间,中国仅通过提高能效一项就累计节约约8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18亿吨二氧化碳。中国政府还将继续努力,提出了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森林覆盖率从18.2%提高到20%等目标。这些目标的实现将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重要贡献。 主席先生, 气候变化是全球共同关心的问题,各国应加强合作,特别是发达国家应加强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发达国家应尽快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转让与合作的机制与基金,开创互利共赢的应对气候变化新局面。中国愿与各国携手合作,努力建设一个和谐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谢谢主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