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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届联大的法律议题


2006/02/27


  2005年10月3日至12月8日,第60届联大对19项法律议题进行了审议,通过了《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任择议定书》(以下称《任择议定书》)和《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以下称《公约》)以及有关决议。中国代表团全面参加了上述各项议题的讨论,在8项议题下做了正式发言,并积极参加了有关公约的制定和有关决议的磋商。在本届联大期间,李肇星外长代表中国签署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和《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任择议定书》和《公约》的通过并开放签署,被认为是本届联大的两项重要成果。前者将联合国在建设和平中进行的人道主义、政治和发展援助行动,以及联合国进行的紧急人道主义援助行动都纳入该议定书的保护范围。后者统一了各国有关电子合同签订的规则,消除了国家电子交易法律的不确定性。

  联大全会审议了国际法院的报告、国际刑事法院的报告、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庭的报告、卢旺达问题国际刑庭的报告以及海洋与海洋法等5项议题,并通过了有关决议。关于国际法院的报告,中国代表团认为,通过国际法院解决国际争端是实现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根本宗旨的重要方法,在促进国际法治和建设国际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作为联合国的司法机构,国际法院通过行使诉讼管辖权和发表咨询意见,对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澄清、确认、适用和发展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将继续支持国际法院的工作。

  联大六委共审议并通过了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十八届会议工作报告、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委会的报告、国际法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的工作报告等12项议题。关于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中国代表团表示,中国一向反对和谴责一切形式的国际恐怖主义,反对将恐怖活动作为实现政治目标的方式和手段,反对任何国家、组织、团体和个人从事违反公认国际法准则的恐怖暴力行为,主张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必须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不能采取双重标准,不应与特定文明、民族或宗教挂钩,反恐必须注意标本兼治。中国支持联合国在国际反恐斗争中应发挥主导与协调作用。会议继续就《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进行谈判,但没有取得进展。

  联大一委和四委分别审议通过了和平利用外空的国际合作和南极洲问题,并通过有关决议。关于和平利用外空的国际合作,中国代表团表示,空间科学技术已深入到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愿与世界各国加强空间领域的合作,为促进全球和区域的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中国希望并支持和平利用外空委员会在反对外空军事化、武器化、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包括探讨如何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

  本届联大期间,按惯例还举行了三个非正式例行磋商。安理会五常外交部条法司长(法律顾问)举行了会议,就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涉及的使用武力的原则和保护的责任问题、国际法院的咨询功能、高级官员的司法管辖豁免、国际法委员会的工作、国际刑事法院和侵略罪定义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各国外交部条法司长(法律顾问)举行了非正式磋商,听取了国际法院院长史久镛、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莫雷诺·奥坎波(Luis Moreno-Ocampo)和国际海洋法庭庭长沃夫尔伦(RuDiger Wolfrum)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并就联合国改革涉及的法律问题、联大六委与国际法委员会的工作交流以及国际司法机构面临的挑战等问题交换了看法。亚非法协成员国举行了法律顾问会议,听取了英籍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伊恩·布朗利(Ian Brownlie)关于武装冲突对条约的影响的报告以及日籍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山田中正(Yamada)关于共享自然资源的报告,部分国家并对亚非法协的工作发表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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