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与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在政治、经贸、财政金融以及法律等领域对外缔结了大量双边条约,为保持中国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加深中国与世界各国全方位的合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2005年,中国对外缔结的国家及政府间的主要双边条约、协定(或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约370项,其中经贸方面的协定及换文325项,政治、外交方面的协定12项,领事方面的协定5项,财政金融方面的协定20项,法律方面的协定5项。此外还有文化、卫生、科技、交通、旅游、动植物检疫等领域的协定。在多边公约方面,2005年中国完成签署、批准、核准、接受、加入等程序或对中国生效的多边公约共12项。另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对外谈判、签署或修订的双边协定有18项。中国政府还办理了23项公约适用于港澳特区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