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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在国际人权法领域的工作


2007/02/28


  (1)国际人权条约履约概况

  2006年8月10日,中国接受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第五、六次合并报告的审议,其中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第二次报告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首次报告。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审议工作,派出了高级别代表团。会上,代表团积极配合审议工作,认真回答了委员们提出的问题,全面介绍了中国妇女事业的进步和发展。本年度中国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执行《禁止酷刑公约》(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报告,作为中国第四、五次合并报告的第二、三部分;启动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第十至十三次合并报告的撰写工作。

  (2)国际人权文书的起草

  2006年6月和12月,人权理事会和第六十一届联大相继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All Persons from Enforced Disappearance)。公约将免遭强迫失踪规定为一项人权,要求各国将强迫失踪行为定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此种行为,并设立了新的履约监督机构。一些国家在公约通过时对部分条款作出解释性声明,但均参加协商一致。中国欢迎和支持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国际人权文书,也注意到一些国家的声明,将密切关注公约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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