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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法问题


2006/02/27


一、综述

        2005年,中国继续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与周边海上邻国的岛屿主权争议、海域划界问题和其他海上争议,与越南合作,认真执行已于2004年生效的《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

       中国一贯主张,有关问题应在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基础上,通过和平协商予以解决。在问题最终解决之前,当事国可争取达成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包括“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合作,以维护有关海域的和平和安宁。

 

二、中朝海上共同开发

    2005年,经过平等协商,中朝双方就在两国毗邻海域共同开发石油资源达成协议。1224,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和朝鲜内阁副总理卢斗哲签署了《中朝政府间海上共同开发石油的协定》。这一协定充分体现了中国通过合作方式处理与周边海上邻国之间的海洋问题的诚意。

 

三、中韩第十次海洋法磋商

    2005126,中韩第十次海洋法磋商在韩国首尔举行。双方就海域划界、海洋科研问题和渔业问题等双方共同关心的海洋法问题进行了讨论。中方阐述了按公平原则进行中韩海域划界的立场。双方就中韩第一阶段划界对象水域的范围达成初步共识。

 

四、中日东海划界问题

     2005530,中日东海问题第二轮磋商在北京举行。930101,中日东海问题第三轮磋商在东京举行。磋商期间,双方还专门就东海海域划界法律问题交换了意见。中方进一步阐述了按照公平原则和自然延伸原则进行中日东海海域划界的主张,指出日方单方面主张的“中间线”不能公平解决东海划界问题。在中日双方就海域划界达成协议之前,任何一方不能将其单方面主张强加于另一方。

 

         五、中越海上问题专家小组第十轮会谈

     20056月,中越海上问题专家小组第十轮会谈于在北京举行。双方重点就在南海“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海上低敏感度领域的合作项目和维护海上局势稳定等问题交换意见。中方积极评价专家小组的作用,认为双方应本着积极务实、真诚合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海上合作,为中越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六、印尼南海研讨会

      2005112325日,第15届处理南中国海潜在冲突研讨会于在印尼举行。来自东盟九国(缅甸除外)、中国和中国台北的专家学者以个人身份参加了研讨会。与会各方一致认为,研讨会在增进南海地区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互信,维护南海地区形势的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处理其他地区冲突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模式。会议重点讨论了南海数据库、海平面变化两个项目的实施。中国与会人员对研讨会在过去15年中发挥的作用给予了积极评价,支持研讨会继续举办,呼吁其他与会方在资金上给予积极支持,使研讨会的举办及其确定的合作项目的实施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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