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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六次缔约国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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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9至23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六次缔约国会议在纽约召开,由外交部、国家海洋局和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有关人员组成的中国代表团与会。会议听取了国际海洋法法庭2005年工作报告以及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主席的工作汇报,审议并通过了法庭2007至2008年预算等财务事项并就秘书长《海洋和海洋法》报告进行了一般性讨论。 会议就大陆架界限委员会面临的经费困难问题展开磋商。中国代表团发言强调委员会工作对沿海国以及国际社会的重要意义,主张委员会应获得稳定的、有保障的财政支持。会议决定由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办公室对各国提出的解决办法进行归纳研究,并将该问题保留到第十七次缔约国会议继续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