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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法问题


2008/02/28


  一、综述

  2007年,中国继续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与周边海上邻国的岛屿主权争议、海域划界问题和其他海上争议。《中朝海上共同开发石油协定》( A greement on the Joint Development of Offshore Oil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PRC and the Government of DPRK)执行进展顺利,与韩国就海域划界问题保持各种形式的沟通,与日本举行东海问题法律专家磋商,稳步推进中越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及共同开发谈判 (Negotiation on maritime delimitation and joint development in an area beyond the mouth of Beibu Bay) ,与南海周边国家就南海问题保持对话,继续推进中越菲联合海洋地震合作 (Joint Marine Seismic Undertaking among China National Offshore Oil Corporation and Vietnam Oil and Gas Corporation and Philippine National Oil Company) 及其他低敏感度领域 (fields of low sensitivity) 合作。中国一贯主张在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Sea, UNCLOS)在内的国际法基础上,解决与周边国家海上争议。在争议最终解决之前,当事国可争取通过包括“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合作等形式,达成实际性的临时安排,以维护有关海域的和平与稳定。

  二、中韩第十二次海洋法磋商(the 12 th China-ROK Consulta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2007年12月14日,中韩第12次海洋法磋商在韩国济州岛举行。双方重点就海域划界问题进行讨论,并就海上资源开发和海洋科研合作等共同关心的海洋法问题交换了意见

  三、中日东海问题法律专家磋商(China-Japan Legal Experts Consultation on the East China Sea)

  2007年1月12日,中日东海问题法律专家磋商在北京举行。双方就海域划界的原则和方法、共同开发等有关问题交换了意见。

  四、中越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团长特别会晤

  中越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中方团长武大伟副外长与越方团长武勇(Vu Dung)副外长于2007年7月和11月先后在北京和河内举行了两轮特别会晤。双方就加快陆地边界勘界立碑进程,妥善处理两国海上争议广泛和深入交换了意见,重申坚决贯彻两国高层领导人关于维护南海稳定和中越关系大局的共识,继续共同努力寻求海上问题基本和长久解决办法。

  五、印尼南海研讨会(Workshop on Managing Potential Conflict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2007年11月23日至24日,第17届“处理南中国海潜在冲突研讨会”在印尼举行。会前于22日举行了“海平面变化项目”(Study of Tides and Sea Level Change and the coastal Environment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ffected by potential climate change)工作组会议。来自中国、越南、老挝、柬埔寨、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文莱和中国台北的代表以个人身份参加了会议。与会各方积极评价研讨会对促进南海地区合作与互信的作用,重申研讨会的非正式、非官方性质和“协商一致”的议事规则。会议审议了已通过项目的进展报告和新项目建议,讨论了研讨会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未来发展方向,呼吁与会方积极向研讨会捐款,支持研讨会的工作。中国与会人员表明了对研讨会进行资金援助的积极态度,就中方牵头的“南海数据库项目”(Database Information Exchange and Networking Project)作了项目进展报告,并介绍了中方牵头实施“南海海洋科学教育、培训和交流项目”(Education, Training Course and Exchange on Marin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the South China Sea)的初步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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