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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7次缔约国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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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8 |
2007年6月14日至22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7次缔约国大会在纽约召开,由外交部、国家海洋局和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有关人员组成的中国代表团与会。会议听取了国际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 Sea)年度报告、国际海底管理局 (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 年度报告及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ommission on the Limit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年度报告,通过了关于海洋法法庭交还经费节余的决定,进行了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委员选举,中国候选人吕文正教授当选连任。 会议就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工作负担问题进行了磋商。中国代表团发言强调委员会的工作不仅关系到沿海国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盲目增加工作时间的方法会损害委员会工作的质量。要认真考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二中关于提交划界案的最后期限的规定,采取适当措施,使委员会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会议还就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与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席位分配问题进行了磋商,决定于下届会议就调整席位分配问题通过决议。 EndFrag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