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关系 (最近更新时间:2008年02月20日) 一、双边政治关系回顾 1950年1月9日,丹麦承认新中国。同年5月11日,两国正式建交。丹麦是继瑞典之后第二个同中国建交的西方国家。1956年2月15日,两国将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并互派大使。 中丹建交以来,两国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开展。50年代,丹支持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957年两国签订了政府贸易协定。 60-70年代,两国交往增多,贸易关系发展较快。1974年10月,丹首相哈特林应中国政府邀请访华,这是丹政府首脑首次正式访华。1979年9月,丹女王玛格丽特二世应中国政府邀请访华,成为第一位访华的丹国家元首。80年代,两国关系稳步发展,两国政府首脑实现互访,合作领域不断扩大。丹首相、议长等先后访华。90年代以来,田纪云副总理、朱镕基副总理(1992年),政协主席李瑞环和邹家华副总理(1994年),李鹏总理(1995年赴丹出席联合国社会发展问题首脑会议),李岚清副总理(1998年),唐家璇外长、中央政治局委员黄菊(1999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丁关根、国务委员吴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妇联主席彭珮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000年),国务委员司马义·艾买提(2001年),朱镕基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2002年),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2003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2004年),回良玉副总理、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曹刚川(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国务委员陈至立、全国政协副主席刘延东(2006年)等先后访丹。丹外交大臣彼得森(1999年),首相保尔·尼罗普·拉斯穆森(2000年),外交大臣吕克托夫特、最高法院院长赫尔曼(2001年),环境大臣施密特、国防大臣延斯比、食品大臣伯尔、交通大臣汉森(2002年),环境大臣施密特、文化大臣米克尔森(2003年),首相安诺斯·福格·拉斯穆森、就业大臣弗雷泽里克森、第一副议长奥肯(出席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委员会年会)、外交部常秘彼得森、社民党主席吕克托夫特(2004年),副首相兼经贸大臣本特森、社会事务和平等大臣汉森、文化大臣米克尔森、发展援助大臣特尔奈斯、国防司令赫尔旭上将、丹女王的丈夫亨里克亲王(2005年)、交通和能源大臣汉森、外交大臣默勒、环境大臣赫泽高(2006年)等先后访华。 2007年4月,丹发展援助大臣特尔奈斯访华。5月,外交部长助理孔泉赴丹磋商。6月,丹议会财政委员会、议会主席团先后访华。9月,丹环境大臣赫泽高、教育大臣霍德、科技大臣桑德先后访华。 二、双边经贸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 中丹于1980年建立经贸混委会,中丹经贸联委会第19次会议于2007年9月在丹举行。近几年来,双边贸易迅速扩大,1992年至95年,贸易额从近3亿美元上升到6亿美元,翻了一番。据我海关统计,2006年中丹双边贸易额为49.6亿美元,增长24.5%。其中,我出口36.5亿美元,增长30.7%;进口13.1亿美元,增长10%。2007年,中丹贸易总额为64.1亿美元,同比增长29.4%;其中我出口45.9亿美元,进口18.2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5.9%和39.2%。我对丹出口的主要商品有:机电、服装、纺织品、塑料制品、鞋类、医药品、玩具、装饰陶瓷、旅行用品及箱包等;我自丹进口的主要商品有:食品加工机械、化肥、精密仪器、发电及制冷设备等。 丹麦是较早向我提供政府贷款的发达国家之一。1982年4月,双方签署第一个贷款协议。1998年以来,我国已实际使用丹贷款约1.5亿美元,生效项目26个。风力发电、城市供水、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医疗卫生、食品加工、水泥、铸造等100多个项目。丹对华直接投资始于1982年。截至2006年底,丹在华投资项目433个,合同金额约22.1亿美元,实际投入金额约9亿美元,主要涉及医药、航运、奶制品、冶金、有色金属加工、化工、船用机械、建材、食品、环保和建筑业技术咨询等领域。丹在华投资企业主要有:诺维信(Novozymes)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马士基(Maersk)航运有限公司、丹佛斯(Danfoss)有限公司、丹尼斯克(Danisco)有限公司等。2004年3月,北欧航空公司开通哥本哈根至上海直达航线。截至2006年底,我同丹麦签订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318项,总金额约15.69亿美元。 三、在文化、科技、教育和军事等方面的双边交往与合作 近年来,中丹在文化领域的交往趋向活跃,两国文艺团体互访频繁。上海木偶剧团、武汉京剧团、河南杂技团、广东杂技团、西藏歌舞团等先后赴丹演出,丹特里多努斯合唱团、皇家芭蕾舞团也曾来华访问。此外,两国还多次举办电影周、艺术展等文化活动。1997年,丹授予新中文版《安徒生全集》译者林桦丹麦骑士勋章和1997年度安徒生奖。1999年5月,中丹签署《1999-2002年中丹文化、科学、教育合作计划》。2000年,丹皇家芭蕾舞团来华演出;丹方还在华举办安徒生-布里克森作品及生平展、丹麦设计艺术展等巡展活动。2002年,中国作家林桦在丹获卡伦·布里克森文学奖。2003年,两国签署了《中丹文化交流与合作意向书》;中国艺术团体参加了哥本哈根“亚洲形象”文化节和奥胡斯艺术节,在丹多个城市举办陶艺、剪纸、现代艺术、电影及摄影等多项展览。2004年1月,中国旅丹华人华侨在哥本哈根成功举办大型春节文艺庆祝活动,拉斯穆森首相通过中国中央电视台向中国人民和旅丹华人表示节日问候。2月,丹麦安徒生诞辰200周年纪念活动在北京拉开序幕。7月,丹二王妃亚历山德拉率丹国家女子合唱团访华演出。2005年9月,北京地希爱安徒生文化交流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成立。2006年10月,中国故宫博物院与丹麦王室展览基金会联合举办“中国之梦”文物展。中国的春节及配套文艺活动在丹麦社会产生良好反响。2007年10月,由中国驻丹麦使馆、丹麦“环绕之声”音乐节组委会和丹麦国家交响乐团联合主办的“中国主题音乐会”在丹麦国家广播音乐厅成功举办。 1974年起中丹开始互派留学生。截至2005年,我在丹留学人员共3334名,丹在华奖学金留学生约500名。此外,我还先后派出约100名学者赴丹讲学,邀请50多名丹麦学者来华讲学。目前,我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和广西医科大学等高校与丹哥本哈根大学、丹麦技术大学、奥胡斯大学、奥尔堡大学及哥本哈根经济学院等建有校际交流关系。2007年11月,“哥本哈根商务孔子学院”在丹成立。 1987年,两国签署了《中丹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中丹关于建筑科学技术以及经济合作谅解备忘录》。2004年11月,中丹第14届科技合作联委会在丹麦举行。2006年11月,中丹第15届科技合作联委会会议在京举行。2007年5月,“中丹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研讨会”在哥本哈根举行。 建交以来,中丹两军保持了正常联系。1950年10月我开始在丹设立武官处,丹至今未在华设武官处。1993年我应邀参加了在丹举行的国际军体理事会军事五项锦标赛。1998年,丹派代表团参加了在京举行的国际军体理事会军事五项锦标赛。2000年,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上将过境丹麦。2002年,丹国防大臣延斯比访华。2004年,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曹刚川访丹。2005年,丹国防司令赫尔旭上将访华。2006年5月,中央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梁光烈访丹。 四、领事关系 1994年6月,丹麦在上海开设总领事馆。1997年6月,我与丹麦政府就1997年后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问题换文达成协议。1998年9月,丹在广州开设总领事馆。2001年7月,中丹就丹驻上海总领馆领区范围扩至江西省进行了换文。2004年11月,中丹就中国政府同意丹麦在重庆设立领事馆事互换照会。2005年2月,丹在重庆开设领事馆。 五、友好城市关系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与奥胡斯市(1984) 安徽省合肥市与奥尔堡市(1989) 浙江省绍兴市与欧登塞市(1991) 吉林省通化市与斯劳厄尔瑟市(1993) 江苏省苏州市与埃斯比约市(2002) 上海市与奥胡斯州(2002) 广东省与南丹麦地区(2007) 六、重要双边协议及文件 中丹政府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1957) 中丹民航协定(1973) 中丹海运协定(1974) 中丹经济技术合作协定(1979) 中丹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1985) 中丹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1986) 中丹农业合作协定(1994) 中丹环境合作协议(1996) 中丹关于修改海运协定的谅解备忘录(2000年) 中丹动植物检疫协定(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丹麦王国外交部谅解备忘录(CDM)(2004) 《文化交流与合作意向书》(2004) 关于中国旅游团队赴丹麦旅游签证及相关事宜的谅解备忘录(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丹麦外交部关于加强两国企业间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丹麦王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的协议》(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丹麦王国教育部、科技创新部和文化部关于加强中丹教育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7) 七、中国驻丹麦大使:谢杭生(2006年4月到任)。馆址:OEREGAARDSALLE 25, 2900 HELLERUP, COPENHAGEN DENMARK。电话:45-39460889, 45-39611013(商务处),45-39460877(签证处);传真:45-39625484,45-39612913(商务处),45-39460878(签证处)。使馆主页:http://www.chinaembassy.dk 丹麦驻中国大使:叶普(Jeppe Tranholm-Mikkelsen,2007年9月到任)。馆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5街1号。电话:85329900。传真: 85329999。使馆主页:http://www.ambbeijing.um.d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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