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边关系 |
| (最近更新时间:2008年04月03日) |
一、中德政治关系 中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于 建交后各方面关系总体发展顺利。 1978~1989年两国高层互访频繁。 两国外交部建立了外长互访和在联大会晤及外交部官员定期磋商等不同层次、各种形式的政治磋商制度。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后,联邦德国参加对华制裁,两国关系降到仅维持一般事务性接触状态。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两国关系逐步恢复和改善。 1990年9月两国外长在联大恢复会晤。 1992年中德关系进一步改善,走上了正常发展轨道。 1993年德政府决定不批准向台湾出售潜艇,两国关系出现积极发展势头,9月德国政府提出以中国为中心的新亚洲政策,11月德国总理科尔第三次访华。1994年乔石委员长和李鹏总理先后访德。 1995年中德关系全面发展,7月江泽民主席对德进行国事访问,11月德国总理科尔第四次访华。两国密切的政治关系有力地推动了其他领域双边关系尤其是经贸关系的发展。但1996年6月德议会通过了“改善西藏人权状况”的反华决议,使两国关系受到严重干扰。9月两国外长在联大期间会晤,德方在会晤中强调德政府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认为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两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分歧应通过对话解决。11月,赫尔佐克总统对中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1998年4月,朱镕基总理和唐家璇外长在伦敦亚欧会议期间分别会晤了科尔总理和金克尔外长。 1998年10月德国施罗德政府组成后,强调要保持对外政策的连续性,重视与中国的关系。1999年3月唐家璇外长访问德国。5月施罗德总理对中国进行了工作访问,并于11月正式访华,就进一步加强双边关系问题同中国领导人交换了看法。 2000年3月傅全有总参谋长访德。6月底朱镕基总理正式访德。9月吴仪国务委员访德并出席汉诺威世博会中国馆馆日活动。10月政治局常委尉健行应社民党邀请访德。11月德社民党总书记明特费林访华。12月德副总理兼外长菲舍尔访华。 2001年2月德国防部长沙尔平访华,为德国防部长首次来访。菲舍尔外长5月来京出席第三届亚欧外长会议。吴邦国副总理6月访德。施罗德总理10月底第三次访华。国家副主席胡锦涛11月访问德国。 2002年3月,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上将访问德国,这是中国国防部长首次访德。4月,江泽民主席对德国进行了第二次国事访问。5月,德政府修订亚洲战略,更加重视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发展对华关系。10月,双方举行了一系列大型活动庆祝两国建交30周年,两国元首和外长互致贺电,德前总统谢尔和冯•魏茨泽克访华。11月,唐家璇外长访德。12月,德国总理施罗德对中国进行工作访问并出席上海磁浮列车通车典礼。 2003年9月,德国总统劳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11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访问德国。12月,德国总理施罗德访华。 2004年5月,温家宝总理正式访问德国,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在中国与欧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框架内建立具有全球责任的伙伴关系。7月,德国副总理兼外长菲舍尔访华。11月,曾培炎副总理访问德国并参加在汉堡举行的中欧论坛首次会议。12月,施罗德总理对华进行工作访问。其间,双方签署《中德关于在北京中南海与柏林联邦总理府之间建立直通保密线路的协议》等多项政府协议和经贸合同。在曾培炎副总理陪同下,施罗德总理还访问长春并出席东北三省与德国经贸合作座谈会。 2005年3月和4月,德联邦参议院议长普拉策克和联邦议院议长蒂尔泽相继访华。这是德两院议长首次正式访华。吴邦国委员长与蒂尔泽议长举行了会谈,并共同签署了联合声明,将两国议会之间的各项交流与合作机制化。5月,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周永康访德。5月和7月,胡锦涛主席在莫斯科出席俄罗斯纪念卫国战争胜利60周年庆典及在苏格兰出席八国集团“8+5”对话会期间与德国总理施罗德会见。 2007年9月,默克尔总理在总理府会见达赖,双边关系受到严重负面影响。9月、11月和2008年1月,杨洁篪外长分别在第62届联大、在华盛顿出席中东问题国际会议和在柏林出席伊朗核问题六国外长会期间会晤德国外长施泰因迈尔。德方表示,德方高度重视发展对华关系,将继续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台湾和西藏是中国领土一部分,坚决反对台湾“入联公投”,不支持、不鼓励谋求西藏独立的任何努力。 二、中德经贸关系 贸易:30多年来,德一直是我在欧洲最大贸易伙伴。2002年我首次超出日本成为德在亚洲最大贸易伙伴。2007年双边贸易额为941.1亿美元,同比增长20.4%,其中我向德出口487.2亿美元,增长20.8%;我从德进口453.9亿美元,增长19.8%。我从德主要进口机电设备、铁路、汽车及船舶等运输设备、化学品、光学、医疗仪器等。我对德主要出口电器、机械设备、纺织原料及制成品、化学品和玩具等。 财政、技术合作:德是对华提供发展援助最多的国家之一。1985年,两国政府签订了财政合作协定。截至2006年底,中德财政合作签约金额累计达49.82亿美元,生效金额46.3亿美元,用于140多个项目。财政合作领域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通讯、环保、林业等领域。 1982年两国签订技术合作协定。援助形式有技术合作项目、粮食援助、紧急援助、项目外奖学金生和资助研讨会。2003年4月,德政府决定,在两国财政合作框架内向我紧急提供价值1000万欧元的医疗设备抗击“非典”,是向我提供援助最多的国家之一。2005年6月,中德发展政策合作混委会第23次在波恩举行,德方新承诺资金2325万欧元。德是欧洲对华技术转让最多的国家,截至2007年9月底,我从德引进技术合同11085项,合同金额392.7亿美元。 直接投资:德是对华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截至2007年9月底,德在华直接投资项目5765个,实际投入139亿美元。德在华投资领域主要为汽车、化工、发电设备、交通、钢铁、通信等,大部分为生产性项目,技术含量高,资金到位及时。德国企业在华约有1700个子公司或代表处,大众、西门子、巴斯夫、戴姆勒-克莱斯勒、宝马、拜耳等大公司均在华建立了独资和合资企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在德投资企业约600余家。 金融:截至2007年3月,共有12家德国银行在华设立了10家分行、2家支行及13家代表处,另有2家德资非金融机构在华设有2家独资公司。经批准,有5家德资机构入股中资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中国交通银行4家中资银行在德设立有分行或代表处。2004年12月,中国银监会与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签署了银行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在保险业方面,截至2007年3月,共有6家德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7家代表处,4家德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9个营业性机构。两国保险业监管机构于2001年9月签署了保险监管合作备忘录,目前双方正在商谈开展技术合作项目的可能。 旅游:2002年7月,中德签署了《关于实施中国公民团组赴德国旅游的谅解备忘录》,2003年2月中国公民赴德旅游团首发团成行。 三、科技、文化和教育交流及军事交往等 科技:中德两国于1978年10月签订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在此协议框架下,双方还签订有航天科技合作协定、海洋研究和海洋技术合作协议。1993年双方签署《中德政府在环境与发展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德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的《会谈纪要》。1995年双方签署了《关于成立中德高科技对话论坛的谅解备忘录》。1997年4月中德高技术对话论坛成立,并举行了三次会议。 文化:两国于1979年签订文化交流协定。近年来文化交流活跃,艺术展览和商演频繁。2001年9月中国作为主宾国参加了第三届柏林“亚太周”。2002年4月,中德签署了《关于中德互设文化中心的会谈纪要》。2005年11月,胡锦涛主席访德期间,双方签署了新的文化合作协定,柏林中国文化中心正式奠基,此外,“中德对话论坛”正式成立并举行了首次会议,论坛第二次会议于2006年9月在北京举行,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7月在柏林举行。在胡锦涛主席和克勒总统共同支持下,德国计划于2007年至2010年在华举办系列文化活动——“德中同行”,其中首站活动已于2007年成功于南京落幕。此外,德国是2007年北京国际书展主宾国,中国是2009年法兰克福书展主宾国。青年交流成为双边交往的新亮点。应温家宝总理邀请,400名德国青年中的300名已于2007年分批访华。默克尔总理访华期间宣布邀请400名中国青年2008年回访德国。 教育:80年代以来两国教育交流发展很快。2002年4月,两国签订《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这是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此类协定。德还是我最大的职教合作伙伴。迄今中德合作在德建立了8所孔子学院,其中6所已经正式运作。中国从1974年起向德派遣留学人员。目前,我在德各类留学人员约3万人,在华学习的德国学生总数为2700多人。我400多所高校和德近百所高校建立了校际联系。 军事交往: 1976年两国在各自使馆互设武官处。2001年2月和2002年3月,两国国防部长实现了互访。2001年9月,中国海军舰艇编队首次出访欧洲时,访问了德国海军威廉军港。2003年,德联邦国防军总监察长施耐德汉上将访华。2005年6月,中央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梁光烈上将访德。2007年4月,德国防部长容访华。双方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话和磋商机制。2007年11月,德国联邦国防军副总监察长多拉中将率团来华参加中德两军第三轮防务战略磋商。 省州交往:截至2008年1月,两国已建立53对友好省州(市)关系。 领事关系:中国驻汉堡、慕尼黑和法兰克福总领馆分别于1984年5月14日、1997年6月7日和2005年6月23日开馆。德国驻上海、广州和成都总领馆分别于1982年10月15日、1995年11月6日和2004年12月5日开馆。 四、重要条约及协定 名 称 签订时间 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海运协定 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中国在汉堡和联邦德国在上海设立总领馆的协议 文化合作协定 卫生合作协议 铁路合作协议 1981年9月22日 农业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 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财政合作协定 关于建立两国外交部间磋商制度议定书 1988年10月31日 环境合作协定 关于中国在慕尼黑和德国在广州增设总领馆的协定 两国政府关于在经济、工业和技术领域合作的协定 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 中德基础设施合作谅解备忘录 关于中德相互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 关于中德互设文化中心的会谈纪要 关于实施中国公民团组赴德国旅游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关于相互增设总领事馆协议 中德有关中国东北工业振兴领域科技合作备忘录 中德关于开展计量合作的协议 中德关于在北京中南海与柏林联邦总理府之间建立直通保密线路的协议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德国经济与劳动部关于在中小企业领域加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 2006年9月13日至14日,温家宝总理访德期间,两国签署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家庭、老人、妇女和青年事务部关于中德青年交流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关于在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开展医药经济和生物技术合作的框架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关于在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成立能源工作组的框架协议和关于在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成立环保技术和循环经济工作组的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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