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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签署公民相互往来协定


2001/04/27


  2000年2月29日,中俄(罗斯)双方签署两国政府关于公民相互往来的协定。经双方互换照会确认,该协定将于2001年5月25日生效,双方于1993年12月29日签署的两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者签证的协定及公民往来签证协定将于同日失效。自2001年5月25日起,除下列人员外,双方公民赴对方国家均须办理签证:

  1、持外交护照人员及加注在同一本护照里的偕行未成年子女;

  2、随车执行公务的国际列车乘务人员;

  3、执行两国间定期客、货航班任务的双方指定空运企业的机组人员;

  4、双方持海员证随船执行公务的海、河船舶的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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