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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赴白俄罗斯需办理医疗保险的注意事项


2000/11/17


  2000年6月26日,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颁布第354号总统令,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入境白俄罗斯时应持有同白保险机构签定的强制医疗保险合同或同外国保险机构签定的医疗保险合同,以备白国家医疗机构向其提供紧急医疗时所用,上述合同应附带保单。由外国保险机构发给的保单应在白境内有效,规定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应不少于5000美元,应包括白关于外国公民办理强制医疗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项目,并在外国公民在白境内停留期间始终有效。邀请外国公民赴白的白公民和法人有权为外国公民签定医疗保险合同。

  下列人员赴白无须办理强制医疗保险:

  1、应白总统、议会上、下院或政府邀请赴白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会、政府及其他官方代表团的团长、团员和此类代表团中的技术人员及上述被邀请人员的家属;

  2、持联合国颁发的护照赴白的人士;

  3、外国外交、领事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武官处及商务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

  4、根据有关国际条约或白法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驻白国际组织代表处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5、国际民航飞机机组人员、国际列车乘务人员;

  6、赴白参加联合军事演习的外国军用飞机机组人员和军人;

  7、赴白进行边界代表活动的人士;

  8、请求避难的外国公民;

  9、乘国际列车、国际民航飞机过境白俄罗斯的外国公民;

  10、同白签有公民相互旅行、公民免签旅行、包括外交护照公民免签旅行以及简化边境居民过境手续等协定的国家的公民。

  11、同白签有健康和医疗科学合作包括免费提供紧急医疗协定的国家的公民;

  12、根据1997年3月27日在莫斯科签署的向独联体成员国公民提供医疗协定,向独联体成员国公民免费提供医疗。

  白政府授权的保险机构及持有监督保险业务的国家管理机构依法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其他保险机构负责为外国公民办理强制医疗保险。在白俄罗斯,保险机构可依法直接或通过自己的保险代理人包括股份公司"储蓄银行"、"白俄罗斯银行"签定强制医疗保险合同。保险机构可在白边境检查站办理强制医疗保险合同。如应办理强制医疗保险的外国公民无保单且拒绝签定强制医疗保险合同,可依法拒绝该公民进入白国境。

  今后白将依据确认同白保险机构签定了强制医疗保险合同的保单或确认同外国保险机构签定了医疗保险合同的保单向外国公民提供紧急医疗。

  此外,白同时还颁布了《临时来白俄罗斯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在白办理强制医疗保险收费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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