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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国家养老金制度改革及其借鉴意义


2006/01/16


  一

  养老金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拉美国家的养老金制度是在20世纪20年代引进欧洲传统社会保障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的现收现付统筹制。该制度属国家福利范畴,由政府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即政府承担着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征收缴费、基金管理、投资运营、发放养老金、监督检查、处理争端等职能。

  现收现付制度曾是拉美社会福利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但因其完全依赖于国家财政税收,基本上没有基金积累。随着受益者人数逐年增加,各类弊端丛生,政府财政负担沉重。主要问题包括:

  (一)制度建设缺乏统一性,管理水平总体低下。由于缺乏总体规划和统一监管,养老金管理机构隶属于相应的政府部门,管理上各自为政,各机构的收费标准、享受条件、待遇水平各异。

  (二)政府和企业负担沉重。低出生率、人口老龄化加快以及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使纳税人和受益人的比例失衡,缴入与支出间的缺口越来越大。养老金作为国家福利资金,缺乏增值渠道,仅限于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投资方式简单,难以应付不断扩大的支付需求,政府补贴不断增加。

  (三)分配不公现象严重。国会议员、外交官、军界、司法界等所谓上层公务人员待遇丰厚,国家财政负担沉重,而改革殊难;其他广大社会阶层退休金收入过低,要求增加退休金的呼声强烈。

  (四)逃交、漏交税现象严重。由于养老金数额以退休前3-5年的平均工资为基础计算,缴费多少与养老金数额无直接关系,导致有半数职工不缴费。

  (五)领取养老金的部分条件过于宽松。如退休年龄定得过低、允许职工提前退休等。

  (六)保障覆盖率低。基本仅限于城市正式就业人员。

  二

  1980年智利率先对其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90年代后期秘鲁、哥伦比亚、阿根廷、乌拉圭、玻利维亚、墨西哥、巴西等14个拉美国家相继在这一领域进行改革。

  1980年智利颁布《养老保险法》,标志着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启动。智利采用完全积累制的“智利模式”,在拉美乃至世界颇具代表性,曾被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列为全球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典范之一。其核心是将养老金制度与医疗保险分开,由现收现付制改为完全积累制,在政府监管下将养老基金交由私营机构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强制性的个人资本账户(Cuenta de Capitalización Individual)。新制度规定由政府授权的股份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统一负责管理养老基金的收缴、支付、投资等事宜,管理公司可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凡拥有规定数额的资金和一定数量参加者的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便可成立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其股东大多数为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大型企业。参保者根据收费标准、服务质量、收益率和安全性等自由选择一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每月把工资收入的10%作为养老保险费存入公司为其设立的私人账户,并且可以随时将账户转到另一公司。公司可根据投保者选择的投资工具将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投资。待缴费者退休后,根据其账户资金情况发放养老金。此外,还设有补充个人账户,鼓励参保者自愿缴纳更多费用,以获得更多的养老金。领取养老金的法定年龄为男65岁、女60岁,符合伤、残等有关条件者可提前领取。

  (二)政府在养老金制度中的职能

  监管职能。政府通过独立、高度专业化的养老基金管理总局审批基金管理公司的建立,控制管理公司的数量和质量,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实行监管。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类金融机构及国家养老金管理总局均不得拥有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但可投资于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必须达到4%的最低年回报率。如投资回报率达不到法定标准,则用储备金弥补。

  补贴职能。政府担保最低养老金的发放,如养老金过低,政府将提供最低限额的养老金;担保最低投资回报率并承担最终风险。如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出现波动,储备金不足以弥补时,政府予以补贴;在管理公司或人寿保险公司收不抵支时,政府弥补差额,或在公司破产后保证支付养老金。

  三

  完全积累制的养老金制度在拉美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主要表现在:

  (一)保证了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在确保安全的同时,取得了较高的回报率。1981年-2001年,智利基金年均收益率为10.9%,其中1991年回报率高达29.7%。至2003年底,养老基金总资产达496.9亿美元,占同年国内生产总值686.2亿美元的72.4%。养老基金总资产的39%来自缴费,61%来源于投资收益。

  (二)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各项法律法规保障下,金融投资工具增加,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刺激了国内储蓄迅速上升,智利成为拉美地区国内储蓄最高的国家,为国内经济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

  (三)社会保险覆盖率逐年提高。智利参保人数从1981年的144万增至2000年的610万,年增7.9%。此外,养老金与缴费直接挂钩,还可根据年龄自行选择收益高的投资工具,增强了投保者的自我保障意识。

  但由于个人需缴高达10%的强制保险金,对于很多人而言负担过重,导致该制度覆盖率仍很有限。除智利达到50%外,其他国家平均水平只有20%。但总的看,完全积累制的养老金制度比传统制度的现收现付制度更优越,拉美国家相关改革的总体方向是正确的。

  四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这种模式兼顾了财政上的可持续性和社会公正性,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金制度,我似可在立法、管理等方面借鉴拉美国家的有益经验:

  (一)法律保障。加强金融、证券、保险、投资、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立法及执行力度。

  (二)基金管理市场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由基金管理公司运营,打破垄断。

  (三)基金运营资本化。为确保增值保值,应进一步增加基金投资工具和方式,除用于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的投资外,还可适当增加对风险较高、但收益也较高的投资品种。

  (四)通过发行类似智利“认可债券”的特种长期债券消化部分转制成本。

(拉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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