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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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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0 |
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是《联合国宪章》的重要宗旨和原则,中国政府一贯支持联合国为此所做的努力,并积极参与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活动。 一、自1971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中国开始参与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简称经社理事会)关于人权问题的讨论,并自1979年起连续三年作为观察员出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简称人权会)会议。1981年,中国在经社理事会组织会议上当选为人权会成员国。自1982年起正式担任人权会成员国,连选连任至今。 自1990年以来,美国等西方国家无视中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先后十一次在人权会上提出所谓“中国人权状况”的反华提案,均因遭到多数成员国的反对而以失败告终。 2005年,中国派代表团出席人权会第61届会议。会议审议了经社文权利、公民和政治权利、国别人权、种族主义、妇女儿童权利和被占巴勒斯坦领土人权保护等21项议题,通过了90项决议和17项决定。中国代表团积极参加了有关议题的讨论和磋商。 2005年,中国政府还派代表团出席了经社理事会实质性会议和第60届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会议,参加了有关人权问题的审议。中国专家陈士球出席了人权会下属机构“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第57届会议。 二、中国一贯重视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简称人权高专)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与高专办公室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第二任联合国人权高专罗宾逊夫人(Mary Robinson)曾应邀七次访华。2005年8月29日至9月2日,现任人权高专路易丝•阿博尔女士(Louise Arbour)访华。中国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国务委员唐家璇、外交部长李肇星等会见了阿博尔女士一行。外交部部长助理沈国放与其举行会谈。阿博尔女士对双方合作进展情况表示满意,对中国政府在发展经济和加强法治方面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 中国于2000年11月与高专办签署开展人权领域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并于2001年签署了第二阶段合作协议。在此框架下,双方开展了轻罪惩罚、监狱管理、人权教育以及人权奖学金等合作项目。阿博尔女士2005年访华期间,双方签署了新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为今后三年开展技术合作确立了框架。中国政府还分别于2000年和2005年与高专办共同举办了第8次和第13次亚太区域人权研讨会。 三、中国重视与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合作。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及时答复联合国人权会特别报告员、工作组及在1503程序下转来的有关指控函。中国已接待人权会宗教问题特别报告员(1994年)、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1996年、1997年、2004年)和教育权问题特别报告员(2003年)访华。 四、中国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作用,重视与有关联合国条约机构的合作。目前,中国已加入21项国际人权公约,并认真履行公约义务。中国于1997年10月签署并于2001年2月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5年4月,联合国经社文权利委员会对中国执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首次报告进行了审议。1998年10月,中国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目前中国政府正在为批准该公约做积极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