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开展双边人权交流情况
|
|
2005/10/20 |
中国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时认为,各国由于政治制度不同,发展水平各异,历史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千差万别,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不同认识甚至分歧是正常现象。我们主张各国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对话与交流增进了解,求同存异,这也是国际人权领域的历史潮流。 近年来,中国与欧盟、英国、挪威、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美国等西方国家开展了70余次人权对话与交流。自1997年以来,中国与欧盟进行了19次人权对话和13次人权与司法研讨会,与英国举行了13次人权对话,与加拿大举行了9次人权对话,与澳大利亚举行了9次人权对话,与德国举行了5次人权对话,与荷兰举行了3次人权磋商,与挪威举行了8次司法圆桌会议,与挪威和加拿大举行了6次中加挪人权研讨会。中美人权对话始于1990年,迄今已举行13次。 中国重视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人权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中国同巴西、斯里兰卡、泰国、加蓬、肯尼亚、津巴布韦、墨西哥、智利、秘鲁、阿根廷等30多个发展中国家开展了一系列人权对话与交流活动,增进了了解,扩大了共识,取得积极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