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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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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0 |
2005年3月21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交名为《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与人权》的联合国改革报告,就改革联合国人权机制提出一系列具体建议。主要包括:用规模较小的常设“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作为联合国主要机构或联大附属机构;联合国人权高专在安理会及拟议中的建设和平委员会审议中发挥更积极作用;会员国应向高专办提供相应的资源,加强其履行重要职责的能力;尽快完成并执行所有联合国公约机构报告的统一准则,使这些机构作为统一的系统运行等。其中,设立“人权理事会”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2005年5月,根据安南秘书长的要求,联合国人权高专阿博尔女士提出“人权高专办公室《行动计划》:保护与权利实现”的报告,就改革高专办提出具体计划。 针对安南秘书长的改革报告,世界各国纷纷就改革的方向、具体安排等提出建议,并在联合国大会、经社理事会、人权会等会议上进行磋商。其中,美国、欧盟等西方国家主张用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会、理事会成员由联合国三分之二多数选举产生、竞选理事会成员的国家应承诺遵循最高人权标准等。非洲组、伊斯兰会议组织、阿拉伯国家集团、相同观点集团(包括中国)等支持联合国人权机构改革,认为新机构的成员应由联大简单多数选举产生,其组成应以公平地域分配原则为基础,其规模不应小于目前的人权会。 经各方深入协商,9月16日,联合国60周年首脑会议通过成果文件,决定设立人权理事会,由第60届联大讨论确立理事会的职权、组成、选举方式和工作方法等。此外,成果文件还决定加强人权高专办公室的工作,在今后五年内将高专办常规预算翻一番;提高各人权条约机构效力,改革和精简报告程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