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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就国务院颁布实施《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举行中外记者会


2006/12/01


  2006年12月1日,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举行中外记者会,介绍《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国务院令第477号,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他强调,中国政府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欢迎外国记者来华采访报道,将继续努力为他们在华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刘建超介绍说,《规定》遵循奥林匹克运动会惯例,为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提供了相应的便利,主要是:一、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二、记者赴地方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三、外国记者可以通过被授权的外事服务公司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四、简化了器材入关手续。外国记者可凭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北京奥组委出具的“器材确认函”和J-2签证或有效的“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自行办理器材入、出境手续,取消了目前必须由中国接待单位为外国记者出具保函或保证金的作法。

  《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出席记者会的外国记者纷纷表示欢迎《规定》的颁布,认为《规定》将为其在华采访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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