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成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引进经济性国际组织提升国际商业规则制定话语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针对我引进经济性国际组织,推动其以代表处、分部或地区总部、功能性总部、全球性总部等形式将部分功能转移到我国并在国内开展有关实质性工作进行了分析,并建议我从补贴和税收优惠、活动组织、人才激励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支持引进经济性国际组织,提升我国际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该提案针对性强,分析深刻,为我下一阶段开展外交工作提供了新思路,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经济性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影响力正日益上升。随着经济外交实践不断深入开展,我部重视经济性国际组织的积极作用,增强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近年来,我部参与筹办了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大型国际会议,积极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机构在华落户,有力提升了我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我部还同有关部门一道,积极争取国际组织资源,推动我专业人士进入国际组织工作,切实提升我在有关机构中的影响力。
三、下一步,外交部将在职权范围内,继续高度重视将相关领域国际组织“引进来”等工作,通过有关国际合作平台和相关双边合作机制,积极推动、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外交部(印)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