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向同盟国家投降的降书签署于1945年9月2日,投降书宣告日本无条件投降,并切实履行《波茨坦公告》之条款,无条件将日本侵占的中国领土,包括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其中规定:
余等兹为天皇、日本国政府、及其继续者,承约切实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条款,发布为实施宣言之联合国最高司令官,及其他特派联合国代表要求之一切命令,且实施一切措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