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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哥斯达黎加大使宋彦斌就南海问题在哥《号外报》发表文章
驻哥斯达黎加使馆
2016/06/07

  2016年6月6日,哥斯达黎加发行量最大报纸《号外报》刊登宋彦斌大使《用事实说话》的署名文章。文章介绍了南海问题的历史经纬,指出了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违法本质,表明了中方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争议、通过对话合作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立场。

  全文如下:

用事实说话

  近期,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引发了一些国际舆论的关注。为使读者了解这一问题的来龙去脉,我愿藉此机会介绍一下南海问题的历史经纬等基本事实。

  一、南沙群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开发和管辖南海诸岛。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早在2000多年前,中国先民在南海已有航海通商和渔业生产活动。历代中国政府也通过行政设置、军事巡航、生产经营、海难救助等方式,持续对南海诸岛进行有效管辖。中国对南沙群岛及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收复了被日本非法侵占的南海部分岛屿。

  战后数十年间,国际社会包括菲律宾等南海沿岸国家从未就中国对南海诸岛主权提出质疑。有关国家还以外交照会、出版地图、国际会议等方式予以公开承认。例如,1955年在马尼拉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太平洋地区航空会议通过的第24号决议,要求中国台湾当局在南沙群岛加强气象观测,会上没有任何一个代表对此提出异议或保留。1963年美国出版的《威尔德麦克各国百科全书》和1979年日本共同社出版的《世界年鉴》等权威性百科全书以及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出版的一些地图都承认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

  上世纪70年代,南海被发现蕴藏丰富油气资源,菲律宾等国开始以军事手段非法侵占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并提出非法领土扩张诉求。这就是南海问题的根源。

  二、2013年,在某些域外势力怂恿下,菲律宾“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这侵犯了中国的历史性权利,在法理上也充满瑕疵:

  首先,南海仲裁案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问题,这不属于《公约》适用范围。

  其次,2006年,中方就依据《公约》第298条做出了排除强制性仲裁的政府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使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实际上做出类似声明的还有英国、法国、俄罗斯、墨西哥等30多个国家,一并构成了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公约》明确规定,尊重缔约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而中菲早已在联合声明、联合公报、《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等双多边文件中选择通过协商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菲方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了“约定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四,菲律宾在程序上没有尽到就争端解决方式与中国交换意见的义务。菲方就在事先未告知中方,更未征得中方同意的情况下,突然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了对中方承担的国际义务。

  因此,南海仲裁案是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的滥用,损害了《公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的立场。仲裁结果不会改变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的历史和现实,不会动摇中国维护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

  中国是负责任的大国,是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的坚定力量。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我们将一如既往坚持通过友好谈判协商解决争议,通过合作共同维护好南海的和平稳定,努力将南海建设成和平之海、友好之海、合作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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