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
自2003年以来,伊朗核问题逐渐凸显为一个受到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过去的三年中,形势发生了许多转折性的变化。伊核问题已不仅仅是一个防扩散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乃至全球和平与安全的重大问题。
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伊核问题的形势发展不容乐观。如果情势继续恶化下去,不排除局势进一步升级,甚至由一场危机演变为一场冲突的可能。如此,将使本已动荡的中东地区局势进一步加剧。伊核问题如处理不好,对国际防扩散机制、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都将是一个严重的冲击。相信这是各方都不愿意看到的。
中方对伊核问题局势深感担忧的同时,也注意到,国际社会并未放弃和平解决该问题的努力。国际原子能机构在调查伊核问题历史,澄清伊核问题中遗留的未决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英、法、德与美、俄、中六方先后进行了多轮的外长会和政治总司长会,寻求解决伊核问题的出路。伊也并未将谈判的大门关死。伊核问题仍有和平解决的希望。
中方支持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核问题的努力,积极支持并参与上述进程。同时,中方也通过双边途径,多次做伊工作,向其转达国际社会的关切,劝其显示灵活,采取合作的姿态。
应该看到,伊核问题因其高度敏感性和复杂性,其解决过程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可能不平坦,也可能会有许多反复。在此过程中,需要各方运用智慧、保持耐心、显示灵活。
主席先生,
过去几十年来,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基石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对于防止核武器扩散、维护国际和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针对国际形势的新发展、国际防扩散领域出现的新挑战,国际社会普遍主张维护多边主义,巩固和加强现有的国际防扩散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这种努力应得到充分肯定。作为国际防扩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核供应国集团有理由对伊核问题予以关注。
中方注意到英、美等提出的有关加强对伊出口控制的建议。中方对集团讨论伊核问题持开放态度。但中方认为,集团在如何处理伊朗核问题上应该格外慎重,以下几点因素尤其应予以重视:
(一)伊核问题的解决应以外交谈判为主,坚持走和平解决的道路。一味施压不可能解决伊核问题,相反,只可能起到反效果,只会使局势更加恶化。
(二)集团采取的任何措施都不应影响到其它解决伊核问题进程的努力。目前,国际社会处理伊核问题有多个渠道在同时进行。在多边领域,国际原子能机构、安理会都在讨论和处理伊核问题;在双边领域,六国机制、欧伊、俄伊也在发挥主要作用。集团的任何举措,都应与上述努力相协调,应有助于有关和平解决伊核问题的努力,而不是起到负面的作用。
(三)在建立针对特定国家的控制清单问题上应格外慎重。集团现有的核及核两用品触发清单已涵盖了绝大多数敏感物项,此外,全面控制原则也为所有成员国政府所遵行,成员国间还有拒批通报机制。中方认为,加强上述现有机制的协调与配合可有效解决有关的防扩散关切。
上述几点是中国代表团的初步看法,中方将在随后的有关具体问题讨论中进一步发表意见。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