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吴海龙大使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特别理事会通过关于伊朗核问题决议后的解释性发言
来源:    200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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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先生:

  中方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主张以谈判方式通过外交途径早日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

  当前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解决伊核问题仍有空间。中方理解,本次机构特别理事会刚刚通过的决议(GOV/2006/12. Rev.1)中有关“向联合国安理会报告”的内容,不应被理解为是基于机构规约第12条C款或第3条B款的行动。相反,这一做法的目的在于使机构更好地处理伊核问题。鉴此,中国代表团对上述决议草案投了赞成票。希望本次特别理事会的审议结果有助于实现上述目标,有助于缓解当前在伊核问题上出现的困难局面,也有助于各方寻求和增进解决该问题的共识。

  当前,尽管谈判解决伊核问题的进程遇到了一些困难,但有关各方仍应不遗余力地进行外交努力,仍应抓住任何可能解决该问题的机会。

  为此,中方呼吁有关各方在此时此刻,保持冷静和克制,避免任何可能使该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和恶化的行动,同时审时度势,体现出最大的灵活,力争尽早继续通过谈判妥善解决伊核问题。这是最明智、最佳的,也是对各方最有利的选择。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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