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总干事就伊朗执行保障监督协议情况提交的综合报告及其在介绍性发言中所做的进一步说明。我们对总干事及秘书处的公正而专业的工作表示赞赏和支持。我们注意到,经过三年多来对伊深入细致的核查,机构未发现伊申报的核材料被转用于核武器或其它爆炸装置。伊铀转化、激光浓缩、燃料制造等项目已经转入正常保障监督。伊朗在澄清有关问题方面继续向机构提供了合作。我们也注意到,核查工作还在继续,还存在一些未决问题,机构尚不能得出伊朗不存在未申报的核材料或核活动的结论。此外,我们还注意到报告提及了伊朗对2月4日理事会决议作出的反应。
总之,从总干事报告可以看出,机构对伊朗的核查工作正在取得进展,同时,要得出伊不存在未申报的核活动的结论,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并需要伊方提供更多合作与透明。中方支持机构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核查职责,同时也希望伊方给予机构更加主动的合作,以便早日解决遗留问题。
主席先生,
当前伊核问题正处于一个十分关键的时期。事态的发展既存在恶化的危险,也存在出现转机的可能。关键是有关各方是选择对话,还是对抗。我们注意到,最近围绕伊核问题的外交努力十分活跃,俄罗斯与伊朗已就俄提出的解决方案进行了多轮谈判,欧盟三国与伊朗最近也举行了部长级会谈,一些不结盟国家在积极斡旋,中国也一直以自己的方式在不同层次与各方保持接触,劝和促谈。这表明各方均在继续积极谋求通过外交方式解决伊核问题。
中国一贯主张以谈判方式和平解决伊核问题,因为这不仅有利于维护核不扩散机制的有效性,加强机构的权威,确保各国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地区和全球和平、稳定与发展,符合各方的根本利益。中方赞赏和支持各方的外交努力,呼吁国际社会保持耐心和克制,给外交努力更充裕的时间,不要采取任何可能激化矛盾的举措,为外交谈判营造一个更加宽松的氛围和环境。
主席先生,
中方在防止核扩散问题上的立场和政策是一贯和明确的,我们认为,所有《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缔约国均应切实履行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同时也应该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基于这一立场,我们认为,伊朗应严格遵守条约的各项义务,当前尤其应切实履行机构理事会通过的有关决议,与机构充分合作, 增加透明,进一步澄清未决问题,并采取增进信任的措施,包括在与铀浓缩相关的活动方面,为在机构框架内解决伊核问题创造条件。与此同时,有关方面也应该拓宽思路,显示灵活,认真探讨既有利于实现防扩散目标,又能确保伊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的解决方案。在这方面,我们认为俄罗斯提出的建议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主席先生,
中国认为,外交努力仍然是当前解决伊核问题的明智选择,在机构框架内解决伊核问题仍有空间。中方将继续与各方一道,按照《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宗旨和原则,按照理事会有关决议,推动伊核问题继续朝和平解决方向发展。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