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欢迎你作为主席之友主持今天的会议,你前几天就改进裁审会工作方式发表的意见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中国代表团在一般性辩论中阐述了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原则立场,在此我愿作进一步评论。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任何改进裁审会工作方式的主张,都应当有助于加强而非削弱裁审会的地位和作用。这应该成为我们讨论的出发点和归宿。
其次,联大52/492号决定为裁审会工作方式作出的规定,确立了几条原则,包括审议周期、议题、会期和工作与决策方式,充分反映了国际社会的共识,具有其自身的逻辑性和合理性。我们认为,这些规定在目前应继续得到维持。
第三,不可否认,裁审会的工作方式也有改进的余地。在这方面,我们注意到一些代表团提出的具体建议,例如,强化秘书处和主席团作用,在实质性会议召开前提前散发工作文件,加强与联大一委、裁谈会等其他裁军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等等。我们对上述建议表示欢迎,并愿与各代表团一道进行更为深入的讨论,使其更具可操作性,能够真正推进裁审会工作。
中国代表团将继续持开放、灵活态度,与你和其他代表团一同努力,为切实加强裁审会作用而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