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欧会议总检察长会议宣言
亚欧会议总检察长会议于2005年12月9日至12日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举行,出席会议的有:。
会议在热情、友好和务实的气氛中进行。会议以“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建设和谐稳定繁荣社会”为主题,探讨、磋商亚欧会议成员检察机关之间加强相互交流、深化执法合作,以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机制。各方达成如下共识:
一、亚欧会议成员国总检察长们一致认为,在经济和信息全球化进程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加强亚欧司法合作,有助于找到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的有效措施,以维护亚欧两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和平、稳定、繁荣与安全。亚欧两大洲是当今世界舞台上两个重要的政治、经济实体。1996年3月,《亚欧会议曼谷会议主席声明》强调了加强亚欧会议成员国合作打击毒品犯罪、洗钱犯罪、恐怖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的重要性。2002年9月,亚欧会议高官会发表了《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宣言》。这些文件为亚欧会议成员关系继续发展,包括相互开展司法合作提供了重要动力。亚欧会议成员国检察体制虽然不尽相同,但都在打击犯罪、维护法制方面担负共同的职责。加强成员国检察机关相互之间的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将有效地保障亚欧会议成员国政治、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各成员国加速共同迈向和谐、稳定和繁荣社会。
二、总检察长们一致认为,有必要在司法领域就下列问题进一步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
(一)落实《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它有关公约、法律文件的规定,在打击跨国犯罪、腐败犯罪、洗钱犯罪、恐怖主义、非法贩卖毒品、武器、贩卖人口(妇女和儿童)及其它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开展紧密协作。
(二)切实履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以及区域性、区际性司法合作协定,落实和深化成员国最高检察机关之间业已存在的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内容。积极开展相互间的司法协助工作,在互涉案件的调查取证、缉捕和引渡罪犯、涉案款物追缴返还等领域加强合作,相互依法提供司法协助。
(三)拓宽司法合作渠道,提高合作效率,探索建立检察机关的直接合作机制。
(四)建立有效的司法信息交换机制,相互交换有关司法改革、执法实践以及打击犯罪等方面的信息。
(五)加强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互派代表团进行考察、访问,相互开展检察业务培训,学习和借鉴检察工作方面的经验。
三、总检察长们表示愿意与其它国家司法机关和国际组织在有关国际条约和协议的框架内开展广泛合作。
四、总检察长们同意举行不同层次的经常对话,完善对话机制,以强化亚欧会议成员国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签字
二ΟΟ五年十二月九日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