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亚欧首脑会议关于气候变化的宣言
(2006年9月10日至11日,芬兰赫尔辛基)
2006年9月10日至11日,我们13个亚洲国家和25个欧盟国家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欧盟委员会主席在芬兰赫尔辛基举行的第六届亚欧首脑会议上:
认识到气候变化对可持续发展和地球未来构成严重威胁;
对被越来越多的科学研究证明的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海平面升高的危险、极端气象事件频率和强度增加及其他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表示关注;
强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最终目标、原则和承诺,及我们对其全面履行的承诺;
承认气候变化是一项全球性的挑战,需要遵循公约的原则,通过最广泛的国际合作和参与予以有效和适当的应对。同时认识到亚欧会议成员在形成和制定长期政策和立即采取减排和适应措施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认识到实现可持续经济发展和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的合法优先需求;
在第五届亚欧首脑会议成果的基础上;
铭记亚欧会议的重点领域之一是推进成员间就共同关注的国际问题开展对话,在此伙伴关系基础上的合作将充分尊重其他论坛的气候变化讨论的结果。
决定发表以下宣言:
采取国际行动的需要
1.我们承诺坚决和紧迫地采取行动,以实现以下互相关联的目标,即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加强能源政策目标协调的同时应对气候变化、减少空气污染以及改善全球环境。
2. 承认气候变化是一项全球性的挑战,需要遵循《公约》的原则,通过最广泛的国际合作和参与予以有效和适当的应对,我们决心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不同能力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以实现《公约》最终目标为目的。我们承诺共同努力,使可持续能源服务更易获得,以推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3.我们注意到亚欧会议成员国均为《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缔约方,决心履行对《公约》及其《议定书》的承诺。我们认可亚欧会议成员中的附件一国家为履行承诺正在和将要采取的行动。我们赞赏非附件一缔约方成员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自愿采取的重要政策、计划和措施,认为这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我们将开展合作,包括根据《公约》及其《议定书》有关条款加强亚欧会议发展中成员的能力建设并向其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以进一步实施《公约》及其《议定书》。
4.我们重申,《公约》及其《议定书》为采取进一步行动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合适的国际框架。我们欢迎蒙特利尔缔约方会议取得的成果,决心推动内罗毕及《公约》未来其他缔约方会议取得成功。我们承诺进一步合作,推进《公约》框架下关于应对气候变化长期合作的对话,因为这将为推动《公约》实施、经验交流和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方法分析提供重要机遇。我们承诺,确保关于附件一国家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作出进一步承诺的讨论取得积极成果,同时确保第一和第二履约期之间不出现空档。我们也期待着将在内罗毕气候变化会议上启动的《议定书》审议取得成果。
通过技术和投资寻求气候友好型解决方案
5.我们认识到气候变化和能源供应安全相互关联。我们预计,到2030年将有约6300亿美元[国际能源署《世界能源展望》。]的可观资源投入到亚欧会议成员国的能源领域。我们将此视为挑战和机遇并存。我们将促进低碳技术的开发、转让和应用,使发展中国家更易获得更清洁和气候友好型技术,同时不错过任何已有或新兴的技术选择。我们承诺根据本国国情,提高能效,推广使用新型和可再生能源。我们还强调,从长远看必须取得技术突破,并欢迎正在进行的深入研究。我们重视现有的双边、区域及全球伙伴关系,期待进一步加强在气候友好型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和应用等方面的广泛国际合作。
6.当前,环境友好型投资带来了双赢机会,我们强调有必要将气候问题纳入国家可持续发展政策、战略及计划。我们将与国际融资和发展合作机构合作,鼓励采取创新性融资方式,以促进清洁能源和发展领域的投资。
7.我们强调,以市场为基础的机制在气候友好型解决方案及技术的转让、应用和推广方面潜力巨大,清洁发展机制以及排放交易和联合履行计划即是范例。我们赞同各方共识,即京都有关机制的实施应当加强,以充分发挥其潜力,为实现《公约》目标作出贡献,京都机制将来应在此基础上发挥作用,并根据未来框架的结构进行调整。
适应问题及其他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挑战
8. 考虑到所有国家面对气候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都很脆弱,我们强调适应气候变化非常重要。我们欢迎国际社会对这种脆弱性和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需要予以更多关注。我们呼吁将气候风险和适应战略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并开展国际合作评估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和各国脆弱性,帮助加强适应能力建设并为适应行动提供支持。
9. 我们承诺加强亚欧会议成员之间有关自然灾害、包括由于气候变化导致的自然灾害的信息和早期预警交流。
10. 我们强调有必要采取行动制止荒漠化,作为对气候变化政策的补充,并注意到以往亚欧会议主席声明[ 《亚欧会议环境部长会议主席结论》,2003年10月13日,意大利莱切;《第七届亚欧外长会议主席声明》,2005年5月6日至7日,日本京都。]中关于禁止非法采伐的内容。我们还强调有必要对森林、海洋及其他陆地、海岸和海洋生态系统进行可持续的管理。在此背景下,我们注意到亚欧会议海洋倡议会议[ 2006年3月29日至31日,马尼拉。]通过的《马尼拉展望和行动计划》。
亚欧会议未来行动
11. 我们重申加强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认为在各种多边论坛中,亚欧会议有能力通过对话加强国际合作并在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鼓励进一步加强亚欧会议在这方面的作用。我们将继续参与国际对话,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及各自能力的原则基础上,就进一步采取全球行动以稳定温室气体浓度达成共识。
12. 我们强调亚欧会议诸多关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倡议的重要性,支持亚欧会议伙伴之间开展可行的合作和活动以落实本宣言。我们敦请亚欧会议成员主管气候变化政策的部长继续就气候变化进行对话,包括通过亚欧环境部长会议的讨论,以支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