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亚欧首脑会议于2004年10月8至9日在河内举行。13个亚洲国家和25个欧洲国家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欧盟委员会主席出席。卢森堡首相同时以欧盟理事会主席的身份与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理潘文凯主持这一盛会。
领导人回顾了曼谷(1996)、伦敦(1998)、汉城(2000)和哥本哈根(2002)首脑会议,在“进一步振兴和充实亚欧伙伴关系”的主题下,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和富有成果的讨论。
领导人满意地注意到亚欧会议进程在历届首脑会议和《2000亚欧合作框架》所确定原则基础上取得的成就。他们赞赏自第四届首脑会议以来,亚欧外交部长、经济部长、财政部长、环境部长、文化部长及农业合作高级别会议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并批准这些会议所提出的建议。
一、深化政治对话
(一)领导人回顾了第四届亚欧首脑会议以来国际局势所经历的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强调这些变化具有全球性和多面性,对于世界和平与安全以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他们一致认为,和平、合作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潮流。
(二)领导人重申决心妥善应对动荡、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跨国犯罪、全球化的负面效应、贫富差距扩大、传染病、环境恶化及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新挑战和威胁。为此,他们同意在亚欧会议对话与合作及亚欧伙伴关系框架下加强协调与合作。
(三)领导人认为,上述全球性严重挑战涉及诸多方面,应当在相互理解、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对话与合作,通过多边手段和集体行动加以解决。他们重申坚定支持有效的多边主义和建立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公正、公平、以法制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四)领导人重申支持联合国及其主要机构的改革进程,包括对联大和安理会的改革,以加强联合国系统的代表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他们强调,亚欧会议成员国致力于尽最大努力保证2005年联合国大会高级别全体会议的成功,并落实《千年宣言》中所有承诺,包括千年发展目标以及“威胁、挑战和变革”高级别名人小组的后续行动。领导人还谈及国际刑事法院问题并同意继续就此进行对话。
(五)领导人一致认为有必要在亚欧会议以及区域内和地区间的不同框架下加强多边对话与合作,以加强全球多边体系。他们强调亚欧会议各成员就多边事务加强协调的必要性,同意外长会议关于审查亚欧会议现有机制,以提出适当加强成员国在多边框架内的协调,特别是在联合国内的协调的建议。领导人还欢迎2004年4月爱尔兰基尔代尔亚欧外长会议通过的《亚欧会议多边主义宣言》。
(六)领导人谴责最近一系列恐怖袭击事件,并对遇难者家属特别是在印尼、俄罗斯和西班牙的恐怖袭击中的遇难者家属表示最深切的同情和慰问。恐怖主义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可持续发展及政治稳定构成严重威胁。领导人重申打击一切形式恐怖主义的坚定决心。他们强调打击恐怖主义需要正确看待恐怖主义的根源,采取综合手段、通过集体努力,发挥联合国的领导作用,加强国际合作。他们还强调反恐必须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准则,特别是不干涉别国内政、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人权和法治的原则。他们强调,国际社会确保完成所有有关反恐公约和议定书的谈判和实施,以及全面执行包括1373号决议在内的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决议非常重要。
(七)领导人回顾了在第四届亚欧首脑会议上表达的决心,赞同进一步加强亚欧会议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的磋商、合作与协调,包括提出具体倡议、采取切实措施并根据需要提供能力建设方面的援助。他们赞赏2003年9月在北京举行的“亚欧会议反恐研讨会”所取得的成果,并期待下一届反恐研讨会2004年10月在德国召开。他们同时欢迎近期在亚欧会议框架内、在亚欧会议成员间、以及在欧盟、东盟地区论坛、东盟+3和亚太经合组织等区域框架内所提出的其他反恐合作倡议。
(八)领导人对跨国犯罪的危害及其与恐怖主义的可能关联表示关切,同意在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的基础上紧密合作,有效打击跨国犯罪以及其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非传统威胁,包括洗钱、偷运武器、贩卖人口、制造和贩卖毒品以及网络犯罪等。
(九)领导人重申对于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的承诺,决心深化亚欧会议在此领域的合作。他们强调有必要加强多边合作以及有关防止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的多边法律文书,特别是要加强联合国的作用。他们赞同防扩散应与裁军努力并行,同时在用于和平目的的技术研究与利用方面加强国际合作。领导人还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非法交易表示关切,表明了不能容许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落入恐怖分子手中的坚定决心。
(十)领导人注意到联合国艾滋病曼谷大会的成果,对艾滋病在全球传播的规模和影响及其造成的紧急势态表示关注。艾滋病对人类生命和尊严构成严峻挑战,威胁世界各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使社会各界受到影响。他们重申致力于落实联合国艾滋病问题特别联大发表的宣言,赞同将防治艾滋病纳入亚欧会议合作框架。
(十一)领导人赞扬亚欧会议环境部长就全球环境问题协调立场的作用,特别是在气候变化方面。他们强调在环境问题上开展并加强协调的必要性,并期待下一届环境部长会议的召开。领导人重申气候变化仍是地球面临的最严重环境挑战之一。他们重申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支持,强调《京都议定书》作为目前实现《公约》所载最终目标唯一全球法律文书的重要作用。他们欢迎俄罗斯联邦政府建议国家杜马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决定,并敦促尚未批准议定书的国家尽早行动。他们将为达成“后2012年”框架而共同努力,以制定建立在所有国家担负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参与的国际伙伴关系基础上的全球行动计划,从而最终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目标,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有效性。
(十二)领导人强调亚欧会议加强在国际移民领域合作的必要性,由负责移民事务的高官采取具体行动。领导人表示支持联合国解决移民问题的努力。
二、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
(一)领导人对亚洲在全球经济中日益增强的重要性以及欧盟的整体经济增长率表示欢迎。他们鼓励亚欧会议伙伴根据各自的需要和重点继续进行国内经济改革,以确保可持续发展。
(二)领导人重申了将亚欧经济伙伴关系推向一个新阶段,从而全面开展面向未来合作的决心,并为此通过了《亚欧会议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河内宣言》。《宣言》明确了加强亚欧会议经济合作的方向和措施。领导人要求部长们加快实施这一重要宣言。
(三)领导人同意加强亚欧会议的经济活动,并将其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即推进亚欧之间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促进工作;加强金融事务的协调与合作,包括区域债券市场间加强合作;在信息通讯技术与知识经济、能源、运输、旅游、知识产权和中小企业等共同感兴趣的领域扩大合作;促进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和关于就业问题的对话,并缩小亚欧会议伙伴间的发展差距;加强工商界的作用和更深入参与。
(四)领导人对油价偏高可能减缓区域经济增长表示关切。因此,他们一致认为有必要呼吁石油生产国提供充足的供应,以保证适当的油价,并强调能源保护和消费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重要性。
(五)领导人高度赞赏亚欧会议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工作组提交的重要而有见地的建议,责成经济和财政部长们和高官们在今后工作中审议并对工作组的积极建议采取后续行动,包括在切实可行的前提下,发展亚洲债券市场和亚欧会议虚拟贸易、投资、旅游促进中心,以期取得具体成果。
(六)领导人赞成促进和加强政府与工商界之间的互动,以建立亚欧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他们对第九届亚欧工商论坛提出的积极建议表示欢迎,要求经济和财政部长及高官们研究这些建议的可行性,并向第六届亚欧首脑会议报告。
(七)领导人重申了将世界贸易组织(WTO)建成一个开放和公平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决心,同意进一步加强亚欧会议成员在世界贸易组织相关问题上的协调与合作,推动多哈谈判圆满结束。他们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越南早日加入世贸组织表示了有力支持。
(八)领导人祝贺WTO成员在日内瓦就多哈发展议程(DDA)谈判达成框架协议,并敦促WTO成员继续未竟的工作,以期在今后的谈判中取得平衡与可持续的进展。
(九)领导人对基于非歧视性地区主义的经济一体化倡议表示欢迎,同时强调,要确保所有的区域和双边经济一体化协议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一致。
三、扩大和加强在其他领域内的合作
(一)领导人认为不同文化与文明间的对话与合作是增进各国人民相互理解和容忍的有效途径之一。他们强调,在全球化背景下,开展文化与文明对话对于维护世界和平、安全、合作与发展的重要性。
(二)领导人通过了《亚欧会议文化与文明对话宣言》,对此议题的重要性深信不疑,重申在相互尊重和平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在亚欧会议框架内各个层面促进此类对话的坚定决心。
(三)领导人满意地注意到亚欧会议所有促进文化和文明间对话的活动,支持2003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首届亚欧会议文化与文明部长会议通过的建议,要求2005年在法国举行的第二届会议为亚欧会议在这一重要领域开展对话与合作制定长期计划。他们鼓励亚欧基金(ASEF)开展具体活动和项目,进一步为上述对话做出贡献。他们同时欢迎计划于2005年在印度尼西亚举行的不同信仰对话活动。
(四)领导人深信文化多样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赞同促进多样性中的统一性,并尊重所有文化和文明的同等尊严。他们特别强调在信息通讯技术和全球化高速发展的时代保护民族文化特性的需要,反对以任何形式将不同文化价值观强加于人和对不同文化价值观的歧视。鉴此,他们承诺在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起草一项文化多样性公约的谈判过程中继续对话。
(五)领导人认识到亚欧在社会发展、劳动力与就业、教育与培训、公众健康和环境等领域开展各层次合作的重要性和潜力,同意继续扩展和加强亚欧会议在这些领域的合作,要求部长们制订面向行动和结果的计划。
(六)领导人赞赏亚欧基金开展的促进亚欧间人员、文化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工作,通过后附《关于亚欧基金组织管理战略和财政长期可持续性的建议》,进一步鼓励亚欧基金开展活动,以使其同亚欧会议进程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他们欢迎亚欧基金启动“亚欧会议信息平台” 这一试行项目,鼓励新成员参与亚欧基金,并鼓励亚欧基金秘书处做出必要安排,以使亚欧会议新成员能派代表参加2004年11月在河内举行的董事会会议。
四、近期地区形势
(一)领导人欢迎欧盟的一体化进程,包括其最近的扩大,认为这将有助于促进欧洲的和平、稳定和发展。他们同时欢迎亚洲为密切区域合作所做的努力,特别是东盟在《第二巴厘宣言》中表达的2020年建立“东盟共同体”的决心,以及在东盟+3、亚洲合作对话和中、日、韩之间的三方合作。
(二)领导人注意到亚欧地区形势的最新发展对于加强亚欧对话与合作进程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他们敦促亚欧会议成员全力以赴充分发掘潜力,加强协同配合以有效应对挑战,包括对促进亚欧伙伴关系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领导人表示强烈支持通过和平方式和六方会谈进程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敦促尽早恢复六方会谈。他们鼓励各方继续采取协调一致的步骤解决核问题和所有有关关切。他们还支持大韩民国和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继续开展对话与合作,这有助于促进朝鲜半岛的和平与共同繁荣。
(四)领导人讨论了中东局势,敦促双方履行各自在“路线图”中的相关义务,以便为“两国方案”铺平道路。
(五)领导人重申支持伊拉克临时政府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努力,表示愿与联合国和国际社会一道,为实现上述目标并为伊拉克重建做出贡献。他们还期待伊拉克2005年1月如期举行选举并随即组成根据宪法选举产生的伊拉克政府。
(六)领导人表示支持阿富汗的重建和稳定及阿过渡政府。他们对恐怖活动和鸦片的生产和贩运所造成的威胁表示关注,并重申所有武装派别全面解除武装、全部解散并重返社会的必要性。他们欢迎2004年10月9日举行的总统大选,希望大选能给阿带来和平与安全,稳定民主进程。
(七)领导人注意到缅甸代表团团长关于缅甸最近政治进展的通报,他们鼓励该国有关各方一起努力,确保民族和解进程取得成功。国民大会应成为民族和解和民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应成为该国所有政治团体都参与的真正的公开辩论的论坛。他们期待缅甸根据此前做出的保证,早日取消对政党的限制。领导人重申支持联合国秘书长特使为此所作的努力。
五、推进亚欧会议进程
(一)领导人满意地注意到亚欧会议进程启动以来取得的蓬勃发展和重要成就,强调亚欧会议应为促进21世纪亚欧全面伙伴关系奠定基础和框架。为此,他们同意进一步振兴和充实亚欧会议进程,通过提出具体目标和开展务实项目加强合作。他们责成高官会细化实质性合作的领域,供2005年在京都举行的下届外长会议审议。
(二)领导人同意亚欧会议保持开放、循序渐进和非正式的进程,继续以第三届亚欧首脑会议通过的《亚欧合作框架》(AECF 2000)确立的目标和主要原则为基础。他们重申各国领导人在最高级别上充分参与的重要性,重申需要均衡地推进三大支柱领域的合作:加强政治对话,充实经济合作和促进在其他领域的合作。
(三)领导人一致认为需要继续改进亚欧会议协调和管理机制,以与其性质和发展水平相适应。为此,他们批准后附的外长会议“关于改革亚欧会议工作方式的建议”,这些建议将成为《2000亚欧合作框架》的组成部分。
六、亚欧会议扩大
(一)领导人热烈欢迎13个国家加入亚欧会议,即柬埔寨王国、塞浦路斯共和国、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共和国、匈牙利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拉脱维亚共和国、立陶宛共和国、马耳他共和国、缅甸联邦、波兰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国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
(二)领导人赞扬此次扩大是亚欧会议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强调13个新成员的加入将为亚欧会议进程注入更多活力,增强和扩大亚欧之间的对话与合作。他们强调有必要帮助新成员积极参与亚欧会议进程,以加强亚欧会议多样性中的统一性。
(三)领导人强调有必要在扩大后巩固亚欧会议进程,同时在兼顾欧盟继续扩大和其他申请国的重要作用的情况下,同意考虑未来继续扩大问题。他们责成外长和高官们在第五届亚欧首脑会议各方领导人所阐述的意见基础上,研究并提交关于进一步改善亚欧会议机制,包括在合适的时间建立亚欧会议秘书处的可能性,以及未来扩大成员的建议。
七、领导人通过了后附的旨在促进各领域合作的一系列新倡议,并通过后附的2004至2006年亚欧会议活动日程。
八、领导人感谢芬兰将举办第六届亚欧首脑会议,并期待2006年9月14至15日再次相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