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感谢澳大利亚作为东道国为会议所做的周到安排。中方支持本次APEC会议讨论气候变化问题并通过关于气候变化的《悉尼宣言》。
二、同其他成员一样,中方对《宣言》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中方对目前《宣言》草案中的一些积极内容表示肯定,但对一些内容也有很大关切。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关系到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亚太经济的前景和地区人民的福祉。胡锦涛主席已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中方支持今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讨论气候变化问题,希望各方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经过协商,达成内容平衡、反映各方关切的共识。中方认为,《宣言》的磋商应本着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平衡反映各方关切的原则进行。中方愿与各方深入沟通和交流,争取尽早就《宣言》涉及的有关问题达成一致,为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顺利举行创造良好条件。
三、对于《宣言》,中方总的看法是,作为以经济合作为主要目的区域性组织,APEC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讨论应以加强区域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为主,旨在向世界表明APEC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愿意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推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
四、对《宣言》内容,中方愿强调以下几点:
1、《宣言》确立的原则仅适用于APEC各成员,不适用于全球范围。“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反映了国际社会共识,这一原则应在《宣言》中得到体现。
2、APEC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各异。部分发达经济体已实现工业化,而发展中经济体还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的艰巨任务。发达经济体应向发展中经济体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加强发展中经济体的能力建设,以提高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希望《宣言》能反映上述内容。
3、关于具体行动倡议,中方认为,《宣言》应着眼于鼓励各经济体在APEC框架内基于APEC有关原则自主采取国内措施和行动,不应制定具体的指标和审议机制,不应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有关进程造成损害。
4、关于APEC地区2030年能源强度降低25%、2020年森林覆盖面积增加2000万英亩等内容,中方认为,APEC不是讨论设定具体目标的合适场合,具体目标应由公约和议定书框架下的谈判进程来讨论。
五、基于以上原则看法和关注,中方对《宣言》草案提出了有关修改建议,愿本着坦诚、合作的态度与各方深入交换意见,并尽早就案文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