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公报
来源:    200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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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简称“双方”)的外长们和阿盟秘书长,于2006年5月31日至6月1日在北京召开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

  双方回顾了半个世纪以来中阿交往的历程,高度评价中阿合作取得的丰富成果;

  肯定了论坛成立以来的工作,对论坛建设取得的成就表示满意,对论坛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认为当今国际形势正在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特征,国家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大大加强,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存在不平衡和矛盾现象,非传统安全问题突出,迫切需要加强国际社会的集体协商和合作;

  强调新形势下加强中阿集体对话与合作,是双边关系发展的现实需要,符合中阿人民的共同利益,也有利于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为此,双方同意继续建设平等、全面合作的新型伙伴关系,并达成以下共识:

  一、政治领域

  重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

  二、巩固传统友好

  (一)加强高层经常性互访与沟通,促进相互接触与联系,增进友谊和政治互信。

  (二)增加双方议会、政党和民间组织的交往与合作。

  (三)保持双方外交部间的经常性磋商和论坛框架内的集体磋商。

  (四)阿拉伯国家恪守一个中国原则。

  (五)中国支持阿拉伯国家坚持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土地换和平原则、阿拉伯国家贝鲁特首脑会议通过的和平倡议和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实现中东地区公正、全面和平的战略选择,以恢复阿拉伯人民的合法权利,特别是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民建立其独立国家的权利,实现中东地区永久和平。

  (六)强调应尊重伊拉克的统一、主权、独立和不干涉其内政,尊重伊拉克人民的意愿及其对未来的自主选择,谴责针对伊拉克人民、基础设施、民主进程的恐怖主义活动和对外交人员的绑架行径。强调国际社会在伊拉克的重建和部门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七)双方一贯支持通过友好协商和和平谈判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各种争端。双方支持一切根据国际法准则和平解决大通布,小通布和阿布穆萨岛三岛问题的努力。

  (八)强调苏丹的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欢迎2006年5月5日在阿布贾签署的关于达尔富尔问题的和平协议,呼吁所有有关各方落实协议,实现和平。欢迎为落实苏丹政府与苏丹人民解放运动2005年1月9日在内罗毕签署的全面和平协议所采取措施,要求双方加紧落实协议。高度重视阿盟在此问题上担负着与非盟协调的重要责任。

  (九)强调尊重索马里的统一和国家主权,支持索马里政府实现和平、重建和稳定。

  (十)相互支持按照本国国情自主探索发展道路的努力,相互交流执政经验和发展经验。

  三、维护和平与稳定

  (一)在论坛框架下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重大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政治磋商,密切协调与配合,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建设和谐世界。

  (二)倡导对话和协商,鼓励通过政治手段处理有关热点问题和分歧。

  (三)加强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框架内的对话与合作,推动多边主义,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和主导作用。支持联合国进行必要的改革,提高效率,增强依据国际法原则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的能力,保障发展中国家以更有效的方式参与联合国的决策过程,尤其是在安理会扩大问题上。

  (四)支持建立中东无核区。所有国家都应遵守有关禁止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公约。

  (五)谴责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民族宗教挂钩,加强双边、地区和多边领域的反恐合作。肯定在联合国主持下召开国际反恐大会的呼吁。支持沙特国王阿卜杜拉提出的于2005年2月5—8日在利雅得召开的世界反恐大会上提出的建立国际反恐中心的建议。

  四、促进发展

  (一)通过扩大贸易规模,改善贸易结构,确保相互间更好的便利的市场准入和双方产品开拓市场,争取实现双边贸易的平衡与升级。

  (二)努力扩大相互投资,逐步建立鼓励投资与技术转让机制。

  (三)中国支持阿拉伯国家致力于实现阿拉伯经济发展的努力,愿与阿拉伯国家开展有利于双方的经济合作,推动中国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自贸区建设进程。

  (四)加强在能源勘探和利用、市场、环保等领域的合作与对话,加强在国际能源机构中的磋商与协调。

  (五)强调加强在人力资源开发领域进行合作的重要性。中国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阿拉伯国家培养更多的各类人才。

  (六)共同推动建立开放、公平、规范的多边贸易体制,改革和完善国际金融体制,维护共同利益。中国支持阿拉伯国家加入世贸组织的努力。

  (七)致力于根据2005年11月在突尼斯召开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缩小数字鸿沟。

  五、开展文化和人文交流和文明对话

  (一)鼓励双方研究机构和大学和教育机构在科研领域的合作

  (二)扩大新闻记者往来,加强新闻媒体合作。

  (三)相互为对方开设文化中心提供便利。

  (四)高度评价在华举办的阿拉伯艺术节,积极推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中阿文化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双方在传染病、新发现疾病、传统医药及医疗护理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双方相互创造条件,促进中阿旅游业合作。逐步将更多的阿拉伯国家列为中国公民旅游目的地。

  (七)开展文明对话活动,倡导以相互理解和包容的态度看待不同文明之间的差异,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促进世界文明的对话与交流。

  六、建设中阿合作论坛

  (一)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落实论坛宣言、行动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及原则。

  (二)根据需要和可能,相互照顾彼此关切,循序渐进,探索符合双方实际及中阿关系特点的论坛建设模式。

  (三)支持论坛与双方各自参与的其他区域或多边合作机制建立横向联系,拓宽合作空间。

  本公报于2006年6月1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每份用中文和阿拉伯文书就,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阿拉伯国家联盟

政府代表

代 表

李肇星(签字)

阿穆尔·穆萨(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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